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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杨光新闻》报道,今天(5月1日),《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在地铁乞讨的最高罚款为1000元。同时,进入轨道和隧道等高速危险活动区域的乘客将被追究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他们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地铁内乞讨卖艺者最高罚款千元  跳地铁将被追责

根据规定,在北京轨道交通中,乞讨和表演艺术可被处以5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广告乘客可被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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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执法总队发言人梁健伟表示,执法人员将首先劝阻他们。如果乘客拒绝停止违法行为,他们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出罚单。该条例的实施不仅是为了补充《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法》,也是为了明确乘客、运营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例如,频繁进入主轨道的乘客影响了列车运行。该规定提到,运营单位有权停止进入这些高速、危险的铁路隧道活动区域,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乘客因各种原因擅自进入运营线路主线或跳上地铁的,可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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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专门成立了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作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相应的处罚权,他也是北京交通执法总队的第11执法力量,主要执法三种违法行为。首先,是指破坏地铁设施和设备的行为,如破坏地铁轨道、路基、车站等设备,或未经许可挖掘、爆破轨道安全保护区。第二种行为是危及运营安全的行为,如非法占用高架桥下的空房,乞讨和出售艺术品,在铁路车辆上发布广告;第三种行为是轨道交通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或实施安全保护方案,这些违法行为可由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予以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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