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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起草《关于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改进和规范派出所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这两份文件符合法律、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我们今后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发证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据了解,这两个文件是为了落实中央政府的计划,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国务院的计划,简化行政和权力下放,整合管理和优化服务,并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问题,这需要人们去警察局颁发太多的证书,缺乏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各种“外来的证书”,以提供方便和规范的服务,为群众,使他们可以更方便地处理事务,更顺利地开展业务。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按照法定依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具证明或提供证明材料,并列出了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应该或可以出具证明的20类事项。这九类事项具体分为四类:第一,公民可以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证明的九类事项,如公民姓名、原姓名、性别等。二是对于公民户籍迁移、地址变更等五类事项,凡户籍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第三,对于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六类事项,如证明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医疗机构治疗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主管部门应出具证明,使用部门应依法核实或公证。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安机关职责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四,公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不能用合法的身份证件证明,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例如,警察局应根据具体情况为乘坐飞机、火车和入住酒店发放临时身份证件。
所有没有法律和监管基础的自建证书都应废除
意见出台后,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对实施工作提出相应要求: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需要认定的事项,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工作,没有立足自身的法律法规。证书将被废除。对于派出所不再发放证件的事项,应或可以发放证件和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工作,避免服务和管理空档案;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核查。当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需要核实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群众向派出所出具证明,使数据更加“走过场”,让群众“跑腿”;第三,对于派出所应当或者可以颁发的证件和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要简化和优化办理程序,分别制定具体的样式、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本次咨询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7月15日。
标题:警察局将不再颁发这20种证书!你以后可以少跑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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