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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府领导分工。
市委副书记、市长梁卫东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张可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发展改革、物价、粮食、重点工程、援藏援疆、轨道交通、金融、编制、国有资产、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统计、法制、安全生产、档案、地方志等工作;联系CPPCC;联系松山湖(生态公园)管理委员会。
副市长张少康,分管国土资源、交通、城乡建设、规划、城管、人防工作;联系东莞海事局;联系长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副市长杨东来,分管公安、司法、信访、武警、消防和应急管理;联系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副市长于立军,分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林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海洋渔业、民族宗教、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联系共青团委员会、市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和气象局。
副市长杨晓棠分管经济和信息化、通信、科技、知识产权、质监、商务、港口、走私、台办、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市政府机关、旅游、供销合作社、海外机构、经济合作、广莞合作、扶贫工作;联系市科协、邮政公司、东莞海关、检验检疫局、边防检查站和供电局;联系银瓶创新区和虎门港口管理委员会。
标题:东莞市市长与副市长分工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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