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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6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条例》、《近期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等六个实施文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扩大东莞环保标志限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调整,对东莞历史建筑进行数字化保护。
民生问题1:停车场建设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原则
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我市近期停车场建设的重点和工作分工》,提出了17项工作重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提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城市公共停车需求的原则。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停车设施;坚持绿色出行原则,鼓励公共交通作为首选出行方式。增加公共交通投入,加强公共交通道路权保护;停车场建设应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以引导和便利换乘。
鼓励建设停车场建筑和地下停车场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停车被视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居住区基本停车得到适当满足,出行停车受到严格控制。协调城市功能区划的区位特征、土地利用属性和公共交通发展,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发布。
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周边站、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特殊区域为重点。通过挖掘潜力和改造,内部建设停车场,有条件的周边地区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促进单位、社区和个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空房间来建造停车场
已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机构、住宅区和个人使用自己的土地,在地上和地下建造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的效益。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鼓励错误停车和单元停车位对外开放。
根据国家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将尽快出台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并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根据停车场项目的特点,政府投资公共资源的产权,并采取在一定时期内放弃收益权的形式来保证社会资本的收益。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控制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建设社会资本和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型停车设施,按照市场规则和合理利润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如路边停车,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并根据位置和设施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乱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并采取相应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重点城区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供需矛盾不僵地区的违法停车,确保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入水平。
标题: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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