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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将于2016年开始。我市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合同制教师和教师,只要在现有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职称评定,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材料的学历、资格、论文及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不再申报教师职称,非在职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也不允许申报教师职称。 任何申报和评估教师职称的人都必须在本单位向公众报告。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请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 申请中小学、市直属学校(街道、公园)高级教师称号的材料应于11月11日前送达东莞师范学校教学楼203室。其他具体申报详情及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东莞教育网上查阅和下载。 (责任编辑:黄公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