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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教育部门可予以撤销。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对公立、私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可能涉及的28项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以规范我市对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监管。

如果私立学校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对象的违法程度,该标准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三个等级。逾期不改正或者经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如果私立学校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触犯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符合办学条件,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办理审批手续。但仍未在期限内改正的;或者不符合办学条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教育部门将撤销非法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责令其停止办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或者经处罚后又有相同性质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私立学校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对擅自分割或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的名称、级别、类别和主办单位,以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资金的,也要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整改不彻底或者逾期不改正,骗取资金,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投资者获得的回报。逾期仍不改正或者经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投资者获得的回报。

如果私立学校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侮辱学生和产生不良影响将吊销教师资格

此外,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资金的,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也将根据违法程度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撤销。

如果私立学校严重违法,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不仅对学校进行监督和处罚,还对教师可能涉及的一些违法行为,包括欺诈和欺诈性教师资格,制定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吊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再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吊销教师资格证书。此外,如果学校通过向学生出售商品和服务或变相出售商品和服务来谋取利益,非法收入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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