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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新方法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和其他家长关心的问题有详细的规定。
新办法将该机构的名称从“学生中转站”改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将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纳入民政局“群众生活社会组织”的登记或备案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选址、场所、人员和安全义务要求;明确“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
薛堂军了解到,目前我市有800多个学生接送站,其中大部分只取得了民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而消防、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各项检查验收合格率很低。
(上图为我市程楠第一个注册学生中转站)
那么什么样的接驳站是合格的呢?
1选址要求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并保证周围安全区域内没有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2服务场所规范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所和设施,并必须保证消防安全和监控安全。
3工作人员需求
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和安全的疾病。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通过体检上岗,并持有健康证明。
4人身安全保证
(1)安排专人接送学生,确保学生去校外托管机构及放学后返回学校的安全;
(2)如未接收托管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寻找;
(3)中小学生在午休时间总是由工作人员看管;
(4)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抢救在押学生,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消防安全规范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
(2)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或锁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6食品安全规范
(1)就餐环境、餐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落实就餐制度;
(2)餐饮合理,每周制定菜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三)建立食品样品保存制度,配备食品样品保存专用容器和设施;
(4)严禁向学生提供非法加工、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
7健康和安全规范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发生传染病等突发卫生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如发生食物中毒,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风险预防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的托管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鼓励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标题:东莞所有的学生中转站都会改名吗?引入了新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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