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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年来,全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受理咨询投诉电话、来访和信函约3.58万件,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件,成功调解案件3076件,调解成功率84.99%,为消费者节约经济损失2400万元。然而,新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提高新《消费者法》的实用性

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有待提高。据统计,2014年,市消费者委员会共接到35800个咨询和投诉电话、咨询和信函,但大量咨询和投诉因消费者未保留必要的维权证明而无法受理,最终受理的案件只有3619起,仅占10%左右。尤其是在购买电器、通讯产品和汽车维修方面,出现了许多消费者纠纷。但是,在消费过程中,一些消费者未能及时保存相应的文件和消费记录,在遇到消费者纠纷时,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提高新《消费者法》的实用性

为此,邓建议加快立法步伐。他建议省一级根据新《消费者法》的要求尽快修订和出台新的实施办法,详细解释新《消费者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新条款,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三天一件退货”,应尽最大努力明确条款的实施标准,提高新法的实用性。各级行政部门要尽快适应新《消法》的要求,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职责,尽快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或部门规章,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履行职责。

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邓:提高新《消费者法》的实用性

邓郭萍还建议改进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他说,今年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举行了第五次理事会换届选举,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CPPCC和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和共同治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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