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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出台“二孩”政策以来,一次性生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12月1日起,东莞也将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今天(11月24日)上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在市社保局举行。本市适龄城乡居民纳入保险范围,所有保费由财政支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医疗确认并按规定就医后,可全额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体检费。她们还可以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她们的待遇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被保险人也可以在医疗现场完成结算和报销(具体标准和处理程序附后)。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将实行“无钱”产假并领取津贴

新制度实施后,预计全市将有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从12月1日起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后,可享受新的生育保险待遇。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在制定新制度时,已经考虑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如释放二胎。按照0.46%的规定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基金可以实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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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亮点:城乡居民不必缴纳全部由财政支付的费用

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具体而言,所有雇主及其雇员,包括政府机关、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和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都由雇主支付生育保险费,而个人则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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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与原生育保险政策衔接,东莞已将全市户籍的大部分城乡居民纳入东莞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即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居民)在法定婚龄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均可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政府缴纳,个人不缴纳。

东莞生育保险新政策将实行“无钱”产假并领取津贴

东莞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按实际医疗费用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分配应根据雇员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被保险人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规定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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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政;

遵守医疗法规,提高保险福利

根据东莞市新生育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和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前,应及时申报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女性被保险人在确认怀孕后,必须按照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到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医疗确认。每个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全市任何一家社会保障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该医疗机构办理医疗确认手续和就医,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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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未按规定就医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凭所需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助。治疗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应据实支付,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支付。市内同级医院的结算标准由社保部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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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生育保险基金将不支付生育医疗确认生效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医疗确认生效后的非紧急治疗和抢救的医疗费用,以及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进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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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疗确认等手续,东莞将对生育保险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确认,无需去社保机构。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不能在医院现场定居的,可以在生育后一年内或者达到享受待遇条件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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