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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老年人优惠政策实施,老年人在更多方面享受优惠待遇。记者卢正社
新修订的《东莞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办法》将优惠待遇措施增加到24项
除了日常尊老之外,每年的十月被定为“敬老日”;无论是本地还是国外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许多优惠待遇,如旅游、旅游、医疗等。记者昨天从市老龄办了解到,新修订的《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从本月起实施,统一规定全市老年人优待的条件和范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申领《东莞市敬老卡》或《东莞市非万基敬老卡》,并凭卡享受待遇:一、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第二,免费进入所有享受城市财政补贴的公园、花园和旅游景点(点);第三,免费进入各种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和其他公共文化场所;4.在市内电影院(厅)观看电影,并享受在东莞玉兰大剧院观看相关演出的优惠待遇;第五,纯老年户租住市房管部门的房屋(包括廉租住房),并可优先配楼。
贫困老年人凭《广东省城乡居民(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也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进入老大学(学校)学习并给予学费减免;二是在城镇公立医院(街道、公园)就医,放弃家庭病床就诊;第三,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与以往优惠待遇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新办法规定,在万安工作至退休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非万基退休人员的条件可参照在本市登记并享受优惠待遇的老年人。
具体来说:就年龄而言,只要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部分老年人就可以申请;在申请程序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需持有居住证,没有时间限制。
取消注册免费折扣
据了解,原《东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与旧版本相比,新版本的优惠待遇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优惠待遇措施从11项增加到24项。在增加新内容的同时,一些旧条款也被删除了。例如,旧的优惠待遇措施第5条第7款规定,城市和城镇医院的贫困老年人免交普通注册费和家庭病床探视费。然而,在新的优惠待遇措施中,这一优惠措施只保留了“在市、镇公立医院就医,免收家庭病床出诊费”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增加的内容中,更重要的是东莞每年10月定为“敬老月”,在敬老月期间,各城市、镇(街道、公园)、村(社区)应积极组织敬老活动,组织各种敬老文化体育活动。
此外,在东莞注册的老年人优惠待遇证明原件为“东莞敬老旅游卡”。由于该名称在公交优惠卡的功能中过于突出,使得该代金券在其他城市得不到认可,其应享受的待遇也无法享受,因此在新的办法中,该代金券更名为“东莞老年护理卡”,涵盖的内容较为全面。
标题:东莞市对老年人实行新的优惠待遇办法。60岁以上的非万基老人可以申请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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