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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消费者委员会提醒你不要被甜蜜冲昏了头脑,要四处逛逛,注意合同的细节

年底无疑是买车的好时机,折扣、优惠贷款和各种促销活动满天飞。然而,消费者不应该被诱惑冲昏头脑,匆忙买车。

昨天,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消费者警告,在接近年底的时候,购买汽车的纠纷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在促销的诱惑下,不逛商店或忽视合同条款的消费者可能会因预订后价格上涨、交货延迟和贷款状况等问题而引发退(订)租纠纷因此,东莞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买车前要注意合同的细节。

东莞年末,汽车订购纠纷明显增加。在做决定之前,要注意合同细节

买辆车,找出“押金”和“押金”的区别

今年9月14日,雷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3000元。预订后,他不想要这辆车,汽车经销商拒绝取消预订。10月16日,肖先生付了1万元订金买车,但由于贷款不成功,他的取消申请被拒绝了。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总结了对目前投诉的分析,以及汽车投诉突然增加的原因,包括汽车经销商的问题,如汽车经销商的不诚实,随意的承诺,和未兑现的礼物;汽车价格和配置等合同协议模糊不清;汽车很长一段时间不供应汽车;还有消费者的原因,如对合同履行缺乏认识、事先没有购物、忽视自己的需求和还款能力等。

东莞年末,汽车订购纠纷明显增加。在做决定之前,要注意合同细节

消费者必须首先理解“存款”和“存款”的区别。市消费者委员会解释说,“存款”是一个标准化的法律概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押金收取人(如汽车经销商)违约,“押金”加倍;消费者违约时,没收“定金”,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定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保证金”的有效性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当消费者违约时,退款可以通过与运营商协商解决。

东莞年末,汽车订购纠纷明显增加。在做决定之前,要注意合同细节

写“取车”,不要写“车到”

“容易设定(set),难设定(set)。事前预防比事后维权更省心省力。”东莞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并提出消费建议。

在决定(订购)四处采购之前,我们必须建立合同履行意识。只要消费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并支付货款,合同协议的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将立即生效。

东莞年末,汽车订购纠纷明显增加。在做决定之前,要注意合同细节

注意合同协议的细节。合同协议书必须明确注明车型、颜色、车价、主要配置、取车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特别是,取车时间必须具体,而且必须写“某年某日之前”,而不是“左右”;此外,你必须写“接车”这个词,而不是“车到”这个词;注意经销商是否有霸王条款或非标准条款,如“不可退还的订阅费、经销商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的合理交货时间”等。一旦发现应当场提出异议,协商后签署交易。选择一个有实力和良好声誉的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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