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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普通百姓可以直接查询周围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信息等环境信息,是否配备了完整的污染防治设备,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日前,东莞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会议,明确要求东莞733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必须公开,否则将面临日常处罚。
所有这些都必须在7月1日之前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披露或者泄露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莞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全市733个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市环保局的要求,所有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及时、如实、自愿地披露环境信息。纳入公开范围的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中,污水信息的披露必须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的数量和分布、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已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核定的排放总量。
据市环保局介绍,2015年3月31日,东莞环保公共网公布了73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从现在起,公众可以随时登陆http://dgepb.dg.gov/dgepb/hjjcha/201504/864882.htm网站,查询和监督周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市环保局强调,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在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公布后90天内(即7月1日前)披露相应的环境信息。如果环境信息是新生成或变更的,应在环境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30天内披露。
如果你不按要求公开抓到它,你会被罚款3万英镑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市环保局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地方报刊等方式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了解,同时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披露。
具体来说,它包括:公告或公共信息专刊;广播、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和监督热线;本单位的信息请求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
为方便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市环保局正在努力建设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市环保局还强调,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内容不真实或有欺诈行为的,由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2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16条责令其披露,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9条,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将继续按日处罚。
标题:东莞733个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必须公开拒绝,并将每天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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