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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全额缴费单位和非财政全额缴费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前者将采用“簿记”支付,这可以分散支付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筹集资金。由于操作条件的不同,一些装置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根据《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开始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模式:职业年金基金由个人账户管理。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我已付工资的4%,直接计入我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在实物账户中积累,单位缴费部分取决于单位性质:对于全额缴费的单位,单位缴费按照单位提供的信息记录,利息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员工退休前,其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款基金记录;对于非财政全额缴款的单位,单位缴款应在实际账户中累计。
“在全额缴费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没有什么财务问题,但结余分配和自收自支机构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不排除支付困难的可能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告诉记者,职业年金支出是一项人工成本,必须由自负盈亏的机构承担。在支付职业年金时,事业单位在余额分配中的财务承诺尚未确定,各单位之间应存在较大差异。
从目前的养老金合并计划、基本工资调整和职业年金措施可以看出,现有政府机构的正式雇员不必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障。然而,对于公共机构中的大量“非职业人员”,这一改革带来的好处并不明显。
“下岗”机构的员工不享受职业年金待遇。专家认为,在建立普遍强制的职业年金制度后,企业内部和外部员工的待遇将会出现很大的反差和新的失衡,这将促使政府支持企业年金的发展,迫使企业年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应当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投资和运营,以保持和增加其价值。对于全额出资的单位,由单位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支付费用,利息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员工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记录;对于非财政全额缴款的单位,单位缴款应在实际账户中累计。实物账户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以市场为导向投资运营,按实际收入计息。
也就是说,在记账利率和实际收入两种单位之间,企业年金基金的增值方式会有所不同。
标题:公共机构的非工作人员没有职业年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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