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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记者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由于该市的收费率在过去一年中提高了5%,根据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东莞将从5月1日开始首次同步调整征收标准和收费水处理率,居民、非居民和特殊行业用户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费价格上涨。

东莞污水处理费将从下月起首次上调,分为三类用户

现行的征收标准已经实施了一年多

东莞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是在2014年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后实施的。与以往的征收方式不同,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三类:居民、非居民和特殊行业。对特殊行业征收不同的费用,并收取更高的污水处理费。居民、非居民和特殊行业用户的初始收费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和1.26元/吨。

东莞污水处理费将从下月起首次上调,分为三类用户

其中,特殊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制革、造纸、水洗、印花(湿)、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桑拿、足疗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那次价格改革中,东莞打破了以往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模式,将征收标准与收费水处理率同向挂钩,建立了基于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东莞污水处理费将从下月起首次上调,分为三类用户

该联动机制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处理率的70%为基准处理率。当收集标准调整或挂钩时,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当收费水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最后一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计算公式制定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当理论污水处理费的基本价格因定价成本的变化需要调整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居民用户每吨增长0.06元

根据东莞水务局2014年收费水处理率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东莞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4%和105.3%。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介绍,根据上述污染物减排和拖欠情况,过去一年,我市收费水处理率从基准期的70%提高到75%,这符合《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价[2014]30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处理率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相同,即当年度收费水处理率变化超过2%且上次调整时间结束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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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DFG[2015]108号),本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用户为0.84元/吨。最高0.90元/吨,最高0.06元/吨;非居民用户由1.09元/吨调整为1.17元/吨,增长0.08元/吨;特殊行业从1.26元/吨调整到1.35元/吨,每吨增长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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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明确表示,东莞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实施优惠减免政策。其中,为鼓励污染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改革方案明确,凡进入东莞环保专业基地的特殊行业相关企业均按非居民收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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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收费分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元/吨)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元/吨)居民1.2075%0.90非居民1.561.17特殊行业1.801.35注: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或取水口的90%征收。

标题:东莞污水处理费将从下月起首次上调,分为三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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