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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院课题组建议设立强制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已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大隐患。记者王俊伟照片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更是“重弹”,日夜与他们同住的家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记者17日获悉,在过去的两年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5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他们都侵犯了自己的亲属,包括殴打怀孕的未婚妻、用脚窒息妻子、用刀刺伤叔叔等恶性事件。
那么,“强制医疗”能控制这个“重磅炸弹”吗?为此,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冯、、李启智等人成立了研究小组进行研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具有疗程长、费用高的特点,家庭往往负担不起,财政部门也没有设立强制医疗专项救助资金。如果医院拒绝治疗,法院做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将面临无法实际执行的困境。
现状:
家庭成员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据研究小组称,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013年至2014年10月,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9起强制医疗案件,其中6起申请强制医疗,3起申请取消强制医疗。作出了五项强制医疗决定,三项强制医疗决定被撤销,一项强制医疗申请被驳回。
申请强制医疗的6名申请人均为严重精神疾病患者,非东莞男性,最小的18岁,最大的36岁。法医诊断是精神分裂症,犯罪时没有犯罪能力。其中三人有精神病史,长期依赖药物。在做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五名申请人中,大多数罪行是暴力人身攻击,四人自杀,即殴打怀孕的未婚妻,用脚闷死妻子,用身高空将孩子摔死,用刀刺伤叔叔,还有一人因用锥子刺伤妻子而受轻伤。大多数受害者是亲属。四起案件是针对妻子和孩子的,另一起是针对叔叔的。被调查者都是成年男性,有明显的暴力倾向,受害者不明,发病时间不确定,犯罪地点不确定,犯罪手段残忍,强势且难以控制,像隐形炸弹一样,他们的家人害怕住在一起,所以他们都强烈要求强制医疗。
问题:
谁将承担医疗费用
尽管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家庭有强烈的“强制医疗”愿望,但研究小组认为,在现阶段,法院、公安和检察院在如何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方面面临许多困难。
“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谁来承担强制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据统计,强制医疗申请人每月要用几百元到几千元,而且治疗周期长,通常需要连续用药几年甚至一辈子。政府没有为强制医疗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药物和护理方面的巨额费用也悬而未决。”羊城晚报记者还了解到,由于东莞没有安康医院,精神病人一般都被送到新永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由于治疗时间长,药物和护理费用一直悬而未决。
该研究小组还发现,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代表经常因为担心医疗费用等原因而不愿意出席庭审。此外,被告的一些监护人回避了他们的监护义务,对待精神病人像对待烫手山芋一样,在被送去强制医疗后拒绝露面。监护人不会主动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即使被申请人被解除强制医疗,监护人也难以履行监护义务,确保被申请人不会再次危及公共安全。
建议:
建立专项救助基金
“精神病人一般没有收入来源,精神病人及其家属承担治疗费用是不现实的。如果相关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无疑将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导致个别地方无力或不愿开展强制医疗工作。”
研究小组建议强制医疗费用应由国家统筹安排。“一是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国家应建立义务医疗专项救助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可与公益性捐赠或社会保险相结合,统筹资金;第二,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参加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如果医疗保险不足或没有,将从强制性医疗特别援助基金中支付。”
标题:东莞: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医疗费用成为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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