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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了《民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中国公民应使用父亲或母亲的姓氏,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选择其他姓氏。记者发现,在东莞,很多人选择了“第三姓氏”,而不是父母的姓氏,但有些人很难安顿下来。

许多东莞人选择“第三姓”定居

东莞的每个派出所每个月都有一个“三姓”申请

近年来,各种非常规名称成为儿童居住中的一个新问题。几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解释了公民的姓名权:原则上,公民应该随父姓或随母姓。考虑到实际的社会情况,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公民也可以选择其他姓氏。它包括三种情况:选择其他直系亲属的姓氏;选择受抚养人的姓氏,因为他们得到合法受抚养人以外的人的支持;以及有其他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法理由。

许多东莞人选择“第三姓”定居

“简而言之,公民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养父母的姓氏,也可以使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姓氏,只要他们有合法的理由,并且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在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从事户籍管理的警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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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东莞有多少人用“第三姓”来代替父母的姓呢?据警方称,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每个警察局每个月都会有这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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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延续“香”,回归祖先的名字

警方还提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提出了使用姓名权的想法,并且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改变名字:有些人想把名字改成施主的名字,以示感激...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行使姓名权的理念与保护姓名权的法律限制之间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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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亲的姓是‘李’,为了使这个名字听起来更像外国人,父母就把这个姓分成‘木子’。”据警方称,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儿的名字应随父姓或随母姓。这对夫妇要孩子姓“木子”的要求被公安机关拒绝了。然而,这对夫妇坚持用“木子”作为孩子的姓氏,理由是“公民享有姓名权”。"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也无能为力."警察坦率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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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些家庭希望延续“香火”,回到他们祖先的姓氏,让他们的孩子使用他们的“第三姓氏”。“有一个家庭,我父亲姓陈,我母亲姓叶,我的孩子跟我父亲姓。为了延续‘香火’,父母们提议给他们的孩子改姓。”据传此子祖父姓万,后改姓回祖姓。因为他的父亲是一个挨家挨户的女婿,他出生时随母亲姓陈,现在父母都已经过世了。他父亲那边的长辈认为万佳的“香”是不能打破的,要求他和他的孩子改姓万。公安机关审查了有关资料,确认了孩子的祖父的姓氏后,为孩子办理了改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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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多丁:东莞“陈”姓最多

记者了解到,据市公安部门统计,全市约184.77万登记人口中有812个姓氏,其中包括8个复合姓氏。在未登记的人口中,该市8254800人口中有近1000个姓氏。

在东莞市的户籍人口中,陈、黄、李的姓氏均超过10万,而陈的姓氏超过16万,占8.6%以上,成为东莞最常见的姓氏。有超过11万人姓黄,超过10万人姓李,分别占5.9%和5.4%,紧跟陈的姓氏,成为近千个姓氏中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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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个姓氏来自哪里?据东关文学史家杨宝林介绍,东关各民族南迁的主要途径有三条:一条是南雄诸暨巷,另一条是粤东潮汕梅州,第三条是广府徽州。各民族进入万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宋、元、明三代,陈、黄、李的祖先也随之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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