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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社保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东单少[2014]5号)、东莞市卫生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东单少[2014]7号)等文件要求,拟新增93家定点零售药店。

东莞社保定点药店资格开始申请

其中,莞城、东城、程楠、虎门、长安各增加5个;万江、昌平、大朗、凤岗、厚街、辽布、马勇、桥头、石碣、石龙、塘厦、樟木头新增3个;茶山、大岭山、倒角山、东坑、高步、横沥、红梅、黄江、岐石、清溪、沙田、石牌、松山湖、王牛墩、斜岗和中殿各有2个新景点。

东莞社保定点药店资格开始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自本文发表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向社保部门申报;其他时间申报,社保部门不予受理。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配合社保部门做好相关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申报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拒绝配合社保部门核实,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

东莞社保定点药店资格开始申请

详细到官方下载申报表”

关于部分调整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考试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各医药零售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服务,经研究,决定自本条发布之日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东汕绍〔2014〕5号)第六条第七款“与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直线距离超过200米(以广东省电子地图计量为准)”不再是必要条件,而只是同等条件下的参考条件。

标题:东莞社保定点药店资格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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