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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规定未成立行业委员会的住宅区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收费标准需要调整到政府指导价以外,必须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总人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上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村委会不再参与。
昨天,《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经过两个月的征求意见,规定未设立行业委员会的住宅区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收费标准需要调整到政府指导价以外,必须按照规定在行业委员会成立后,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上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村委会不再参与。新规定的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村委会不再参与
社区里没有行业委员会。对于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征求意见稿中建议房地产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干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般认为村委会干预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通知》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居住建筑(包括拥有产权的停车位和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准。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包括自有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突破政府指导价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即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实施。
别墅明确界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可根据不同项目和等级制定。如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将由市场调节。同时,结合现行规划建设部门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别墅”定义为“低层住宅”,将“低层住宅”定义为地面建筑小于等于三层的住宅物业。
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以前的规定中,大部分有别墅和平房的社区都是按照平房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别墅的定义还不明确。新方法有所改变,考虑到别墅物业类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业主的承受能力,很明显“别墅”物业的服务收费应由市场调节。然而,改变收费标准仍需业主的同意,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占业主总数的一半以上。
标题:东莞物业管理费必须突破政府指导价才能成立行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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