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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被称为“演出鳄鱼”的北京音乐厅总经理钱程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8年徒刑。 法院认定钱程犯下的罪行是职务侵占,金额为70多万。
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北京音乐厅总经理、中山音乐堂总经理、南京艺术中心总经理、北京赛罗艺术品有限企业总经理、全国青联和北京青联委员等——对曾经的个人用户来说,这几乎可以说是身体的“奇迹”。
但是,现在“奇迹”好像结束了。 一个个人用户如何成长成为“演出鳄鱼”,如何从北京音乐厅总经理的位置“没落”? 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我从画廊开始
钱程申请的地方来京人员的临时居住证,其常住户口是天津市河东区。 他15岁时开始在天津第二纺织机械厂做钳工,工作了四年。 1981年,他考入天津美术学院,毕业后考了4年研究生,但以英语成绩不及格。
l990年,钱程来到北京谋求迅速发展。 他找到了中央管弦乐团(现在的中国国家交响乐团)团长助理的亲戚孟昭林,在他的帮助下租了北京音乐厅的画廊。 年租金是3.5万元。
1990年8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北京音乐厅画廊《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中,该画廊性质为全民制,注册资金3万元,法人代表当时是北京音乐厅经理赵永诚。 这时钱程的身份是业务经理。
1992年10月31日,北京音乐厅画廊与台湾首杰公司有限企业合资成立了“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企业”。
1996年9月25日,北京钱程文化艺术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钱程所占股份80%。
经过几项运营,1997年5月,北京音乐厅画廊将芹菜企业的所有股份转让给北京钱程文化艺术有限企业——这种运营被很多人称为“欺诈”。 理由是他在这里把音乐厅的现场、汽车及部分办公用品换算成画廊的实物投资,使用了音乐厅的登记文件和台湾第一家杰企业的营业事业登记证等。
但是,在指责声中,钱程依然成为了赛罗合资企业的实际统治者。 这也为他后来的北京音乐厅承包埋下了伏笔。
承包北京音乐厅。
在全国各行业加大改革力度的大背景下,1992年,中央管弦乐队开始物色经营人才,准备承包北京音乐厅。 当时北京音乐厅的门虽然有罗雀,但一年最多演出了几十场,有时台上的乐队数量比观众席的观众多。 但是,很多人知道这个消息后,会故意投标。
1993年5月,钱程以“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企业”的名义,起草了承包北京音乐厅的方案,发给中央管弦乐团团长助理孟昭林。
那年10月15日,中央管弦乐队与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企业在北京王府井大街的国际艺苑酒店签订了合同。 乐团方面因为没有持有合同资格的人出席,所以在这个合同仪式上流产了。 第二天,副团长谢明和钱程在北京和平街的酒店签订了合同。
10月27日,乐团收到钱程转交的7.5万元,作为首付的合同款。 合同规定钱程代表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企业每年向中央乐团支付承包费,第一年45万元人民币,每年按这个基数增加5 %……
这个承包过程也被指责为“暗箱操作”。 至今,原北京音乐厅的员工仍在质疑,继续访问。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过全国总工会法律部,该部负责人说:“这是在北京音乐厅进行承包经营、转变经营机制的重大措施,没有员工参与是严重的缺陷,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国交响乐团发表的“北京音乐厅承包问题的真相”一文如下。 ……经调查,从1990年8月27日开始,钱程每年以3.5万元人民币租用北京音乐厅的二三层走廊,经营书画,作为个人经营活动,长期租用北京音乐厅的画廊,至今,这个画廊在北京主管的三生产 为了达到承包音乐厅的目的,钱程与管弦乐队内的一些人一下子贯通,首先成立了违法的中外合资公司,然后承包了音乐厅,骗取了10年的音乐厅承包权……”
对于中国交响乐团的这项声明,钱程认为,当时音乐厅被作为“重担”甩了之后,突然变成了“香筵席”。 因此,“甩了重担的人后悔了”。
总之,当时的钱程如愿以偿地获得了承包权。 从那以后,他掌握了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管理权、人事权和财务权。
担任邦交副团长
钱程一直掌握着北京音乐厅的权力,但后来他和中国交响乐团一度非常僵。
1996年,音乐艺术博士陈佐湟从海外回来,奉命在中央管弦乐团基础上成立中国交响乐团,担任中国交响乐团的第一代艺术导演。 作为“百废待兴”时的第一位艺术导演,陈佐湟一上任就试图收回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力,为此他和钱程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经过几年的反复“竞争”,陈佐湟最终没能在他的艺术导演任期内收回北京音乐厅的经营权。 2000年,他辞职后,汤跃海担任主邦交的艺术监督,汤邀请金程建设邦交。
2000年12月5日,中国交响乐团团长俞松林宣布,经过文化部党组研究,决定北京音乐厅、中山公园音乐厅总经理钱程为中国交响乐团副团长。
从国家职工编制外的身份到体制内编制、重任,钱程这是自己人生历史上最美的东西。
2001年,钱程开始离开北京,他与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合作接管了南京变暖艺术中心的剧场和附属音乐厅。 这时的钱程被媒体界称为“演出鳄鱼”。
关于钱程的能力,媒体界经常报道钱程的成功之处在于大胆改革旧体制,采用现代公司管理模式管理音乐厅。 钱程以主意多而闻名,在演出市场上找到“雅俗结合点”,他推出的“唐宋名篇音乐朗读会”、“听经典”等演出,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结合的典范。
从“给予”到“劫持”
钱程最广为人知的词语中有“人之道是‘给’”。 当时钱程擅长春风,这句话在熟悉他的人中也相当流行。 但是,每隔5年,钱程就因“职务侵占”而被判有罪。 “给”和“劫持”之间有刺目的矛盾。
2002年4月15日中午,钱程开车去罕见约会,邀请他的是中国交响乐团团长俞松林。 钱从那以后就没回来过,他被公安机关“拜托”了。 同年8月,钱程正式被捕。 2003年8月,钱程因涉嫌侵占职务而被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7年2月至1998年11月期间,钱程利用北京音乐厅总经理和北京钱程文化艺术快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兼任,分别将部分单位在北京音乐厅举办音乐会的包场费合
审判中,钱程的辩护律师为他无罪辩护。 辩护人说,钱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认定北京赛洛艺术品有限企业的性质,而赛洛企业实质上是钱程个体的企业。
他们说,1992年赛罗企业成立时,企业名义股东只有北京音乐厅和台湾首杰公司有限企业两家。 但是,实际上最初的杰企业一文不值,赛罗企业的出资全部来自钱程个体。 1993年,赛罗企业承包北京音乐厅,根据承包合同,只有钱程有权负责北京音乐厅的经营管理。 1994年,赛罗企业制定了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确定供资完全属于钱程个体,北京音乐厅画廊没有任何投入。 同年,筒仓企业增资增加股票,香港城市战略企业入股,但未充分支付应缴纳的金额。 认定失去了股东地位,必须自动退出筒仓企业。 1997年,北京音乐厅将赛罗企业的所有股票转让给了钱程企业。 钱程企业实质上是钱程个人的企业。 因此,钱程不构成侵犯职务罪。
西城法院认为,北京音乐厅画廊是全民制公司,钱程以北京音乐厅现场、汽车及部分办公用品为画廊的实物投资,挪用音乐厅登记文件、台湾首杰公司有限企业的营业事业登记证等,以赛罗企业的营业 香港城市战略企业入股协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工商登记,香港城市战略企业完成了约定入股。
法院最终认定,钱程作为企业管理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标题:【要闻】“演出大鳄”北京音乐厅原总经理钱程获罪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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