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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繁屿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震惊了全国繁屿“622”特大矿难的重要相关人员殷三、石新泉等6人。
据山西晚报报道,繁屹元县长王彦平被判决后,是对“622”特大矿难重要相关人员的又一公开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622”特大矿难的重要嫌疑犯殷三、杨海龙、王建勇三人非法开采国有金矿资源,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付了高额贿赂,金额达到40万人民币。 原县长王彦平等人为他们发出绿灯,每年缴纳探矿费110万元非法签订义兴寨0#脉承包协议。 特别是2002年5月15日,繁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其0#脉范围内有很多安全隐患发行了《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后,忘记不采取安全措施而拒绝整改,直接发生了“622”的特大矿难 检方认为上述三被告涉嫌共同受贿罪,殷三,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
标题:【要闻】山西繁峙“6·22”特大矿难六重要涉案人被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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