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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西网11月14日据新桂网现代生活报报道,11月5日,原广西宜州市公安局安马派出所所长曾涛依法被带到刑场执行枪毙。

2002年11月21日下午11点左右,曾涛与情妇谢某吃了夜宵后,谢某回到宜州市庆远镇租来的房间,与谢某寻求性关系。 谢某因身体不适拒绝了。 曾涛拿出支付的手枪射杀谢某,寻找菜刀砍掉谢某的头,扔进龙江河。

【要闻】求欢不成持枪射杀情妇 原广西宜州一警长被枪决

之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涛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被告人不服上诉。 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03年11月5日上午10时对被告人曾涛执行死刑。 (应该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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