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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人员7日宣布,为了提高优生优育水平,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第二子的规定政策将放宽,新条例将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表示,根据北京市原有关条例的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孩子的公民,其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且女性年龄必须在28岁以上。 但是,如果具备两个条件,可能会引起多个高龄产妇,不利于母子健康和安全。 因此,新制定的条例规定,上述两个条件中只有一个可以生第二个孩子。
条例还规定,独生子女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情况下,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再婚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等9种情况下,可以生两个孩子。 据悉,允许双胎生育并不是新政策,只是根据现有条例适当编纂而成。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林文含表示,新颁布的条例更加重视以人为本,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意识。
根据《条例》,公民实施计划生育享有合法权益,包括生殖保健、避孕方法的知情同意、健康和安全保护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与育龄者相比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女性开展妊娠状况检查、随访服务的政府向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药等。 根据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从1999年11月1日到2000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 北京现在每年增加户籍人口约1万人,是全国大城市人口增长低的城市之一。
邓行舟表示,未来几十年,北京将迎来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数、高龄人口数三个高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严重。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北京市200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6000美元。 (资料来源:新华网作者:记者刘江李珍玉)
标题:【要闻】北京适当放宽二胎生育政策 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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