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86字,读完约11分钟

6月15日电最近,“李希光建议人民代表大会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论坛上非常火热。 6月5日,“南方周末”发布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真相调查复印件,网界一片哗然。 但是“真相”怎么样? 清华大学国际传达研究中心的李希光教授日前向千龙媒体发送了“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题”的书信,明确了事件背后的真相。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所谓的“李希光事件”当事人建议站起来说话,我就不知道了。 那么,我简单说说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

那天晚上我在家。 一位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性打电话来,亲切地说:“李老师,我在你们班旁听你的课。” 既然能从很远的地方上我的课,也可以说是我的一半学生。 我接了她的电话。 但她突然采访了我所谓的“李希光建议人民代表大会禁止网上匿名”,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广州电视台关于信息改革的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每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刊登我当时的故事全文,断章取义。 因为我当时对话的要点不是网络话题。 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的话题没意思。 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和技术上都是不可能的。 如果这样引用我的话,其目的很明确,让我生气,要我成为大家的箭。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我对主张旁听的女记者说:“信息采访的第一职业伦理大致上是对接受采访的人说“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报道)或“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报道) 你旁听我的课,而且我也被称为你的老师,所以今晚我们的对话只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对话。 如果把今晚的对话作为采访来报道的话,这不仅是信息职业伦理问题,也是个人的质量问题。 因为我确信我今天和你说话的都是off the record”。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这个记者爽快地接受了。

几天后,这个年轻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轰动的复印件。 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是有计划的报道,涉嫌人格杀人。 但我没想到这么严重。 我宁可感谢“南方周末”这份中国式的“明星报告书”。 虽然比不上明星报告书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我实际上整晚都出名了。 这几天,我每天收到无数慕名的网友来信、电话,还有很多媒体出版社委托我投稿。 看,多么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啊!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祈祷。

篇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前后

南方的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在网络各中文论坛上,“李希光”进入了高频词汇。

作为信息传递界的名人,清华大学信息传递学院副院长李希光在媒体上频繁出现。 他教信息,本人也充满信息: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努力挑战以前流传下来的信息教育。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李希光在学术界一直备受争议。 科学家喻国明称赞他在信息教育中的努力,认为李希光的信息采访教育非常有特色。 清华大学2003年毕业生评选中,心目中的好老师和课程被选中,李希光和他开设的“信息采访写作”名列前十。 反对的声音也很尖锐,另一位传达学家说,李希光的看法经常根据场面而变化,有时前后矛盾。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这次,李希光似乎又“因言语受罪”。

5月26日,在网上公开的李希光在南方谈论信息改革时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是帖子复印件。 “网络本身就像以前流传的媒体一样,必须受到严格的着作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 而且网上每个人写东西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虽说网上可以发送匿名的东西,但也不能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 这也将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 关于网络的入驻广播,可能比印刷媒体的普及更早、更广泛,而且其受害,有时是无法弥补的。 大家都是上一页,所以这一页可能一生一次。 即使你在这个页面上做了修改,网民也不能回来。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所以,我建议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关应该对网络上的名誉侵害给予严惩。 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每个人都应该制定禁止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法律。 这包括以前向媒体传达过。 提倡使用真名,不需要用笔名发表复印件。 全球化时代,身份承认时代。 用假名发表东西对公众没有责任。 ”。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那句话在网上引起了骚动。

据记者调查,李希光的这番话其实是一年前开始的。 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城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观看采访节目。 关于互联网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一年前扔的石头,现在突然溅起水花,汹涌澎湃。 他的话被转载到所有论坛上,网上对此的讨论很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写作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点自由都被剥夺了,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了。

——如果有BS和网络的投稿,就有发泄和发泄平民思想和感情的渠道,有意见和建议,有牢骚和郁愤,就被这个虚拟垃圾箱抛弃了。 如何给予宽容和理解那么难?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就像现实中的人们说话一样,喜欢在街头评论什么的人只会证明他对某个事件的关心。 但是,如果他还没有说话,你让他先说自己的名字、职场和地址,这种体验感觉怎么样?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网友安代好像很关注李希光。 “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有一定的地位。 这是不可否认的。 比如,cnn遇到一点大事时,优先媒体的中国专家是他,他有自由派的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没有那么西方。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当然,也有一些细微的不同的声音。 有些人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想加强网络侵权管理。

不是真的吗?

5月30日,记者与李希光取得了联系。 李希光反复强调了两句话:他不想对记者有任何反应。 网上的议论是“都是编造,断章取义,做我的语录贴在网上是很卑鄙的做法”。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你什么都没说过吗? ”。

“他完全没有读我的文案,完全相反地引用了我的话。 这是“文革”的遗风。 我对网络的态度不想在这里说话。 因为应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

“你谈过网络的实名吗? ”。

“互联网就是这样。 比如,他的真名永远不会暴露。 男人和女人都不认识,中国人和美国人都不认识,一个人也不认识一百个人。 我一个人站在角斗场上,我是实名制的人。 匿名的人呢? 周围看不到敌人。 他们可以到处给你送黑箭。 我觉得这不公平。 国内有两个不透露真名的理由。 一是以前传下来的观念害怕受到惩罚。 另一个是我知道他在撒谎和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 我们谈论信息自由的原理是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火灾。 很多人被踩死,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 ”。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如果真的着火了呢? ”。

“要有秩序地出去,不要大声喊。 否则,女人和孩子都会被踩死。 ”。

“(你)为什么不说话? 这可能会引起越来越多的误解。 ”。

“我不需要这么做。 我也没有时间。 我怎么能和真正没有名字的他说话? 他全是胡说八道。 ’”

“到底那部分是胡说八道? ”。

“不要问那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主任清华大学国际传达研究中心网站的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该采访节目整理的文案。 李希光被称为南方讲述信息改革的广州电视台“城市在线”,收录在《李希光信息与媒体批评专辑》中。 文案和网上播放的版本不同。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6月3日中午左右,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达研究中心的网站,发现“李希光谈信息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放在首页,但复印件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并且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制定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法律”,“而且人民代表大会应该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引起恐慌,恶意侵害别人的名誉”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并且,《李希光信息和媒体批判专辑》中收录的“李希光在南方讲述信息改革的广州电视台〈城市在线〉”一文原封不动。

同一篇文章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会倒退吗

对于李希光的演说,学术界表示的态度和民间相当一致。

国家行政学院的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宪法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的传播学家喻国明教授也说,用实名限制网络的巨大快速发展可能性,方法太简单了。 网络的实名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存在,例如与商业等实际好处相关的、需要确认身份的情况下。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北京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感慨万千,他要求所有人实名在网上发表复印件。 这个观点的前提是匿名发表的复印件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虚构的。 这样的前提显然是胡说八道。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中国人民大学的周孝正社会学教授也不满地说:“就像逆行历史一样。”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做了一个比喻:“树林长大了,什么鸟都有。 问题不是有什么样的鸟,而是为了不让有点坏的鸟生存而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是长期活跃在网络上的人。

作为民间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主编牧沐与李希光的这项动议“矛盾”。 网络发言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确实有助于维持网络相互作用区域的秩序,某事马上改变id (网名)开口的现象大幅减少,不真实的消息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 这个舆论平台的公共说服力也会大幅提高吧。 但是中文网络毕竟已经成为反映舆论的重要公共区域。 当然,用实名披露一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者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表者必须取实名,会影响这种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网上有名的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得了“立法依赖症”。 也有学者将其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 “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通过立法处理现实中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所有问题。 陈永苗说,这受到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于相信法律的威力,具有取代理性、细腻、科学解体的良好意志。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客观地说,李希光发表谈话的动机也是抱着“负责任”的苦心加强网络管理。 他的观点很少见,但思路并不新奇。 迄今为止的“两会”有关于加强新闻安全和控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网络真的是“放开就乱,抓住就死”吗? 这确实是个问题。 但是是否禁止匿名万事大吉,这也是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从著作权法和民法的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 他告诉记者,网络新闻也受到法律保护,网络新闻的签名问题可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用真名或笔名签名。 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言论自由的。 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别人的权利。 著作权问题和侵害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必然的结论:本名不受侵害,假名必然受到侵害。 签名本身并不必然表示恶意或必然表示善意。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江平教授还对李希光担心的侵权问题表示理解。 他承认网络言论容易引起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观察。 但是,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法规定真名,否则是违法的,这不太容易。 江平认为关于网络法律管理,把握两个大体即可,一个是不会威胁国家安全的。 2不构成侵权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学者应该以什么角度思考问题? 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情面对谴责? 这是这件事折射出来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说,知识群中的一般人物应该有更大的受力,有发言权的一般人物必然受到社会的关注,这些关注是好是坏。 “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就应该忍耐。 这是一般人需要的心。 ”。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为了传达学者的焦国标忠告了学者自己的素养,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必须保持严格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必须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 敢于对自己的观点负责,对批评的声音也没必要太固执。

【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上述采访复印件有录音或书面记录)

标题:【要闻】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情”前后》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47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