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48字,读完约4分钟
在东城杨田里村,仍有许多房东被动地执行新的出租房水电收费规定。
根据新规定,在万信人民生活中心横沥镇,大部分出租屋没有在显眼的地方张贴水电费用的名称。
今年年初,东莞市物价局表示,经过三个月的说服期,从4月1日起,非法收取水电费用的出租房屋房东将被“真实”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但南方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东莞物价局还没有发出罚单。
根据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热线和杜南申报系统的统计数据,东莞出租屋乱收水电费用的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南方记者走访了东莞的长安、虎门、塘厦、万江、东城、程楠等地的出租屋,发现“新规定”的实施并不乐观,因为“新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对此,东莞物价局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东莞出租屋数量巨大,政策宣传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到位。许多房客和房东不理解这项政策,甚至误解或误读它。因此,该局并没有惩罚那些发现非法收费的房东,但仍然侧重于教育。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
[政策背景]
2013年底,东莞作为广东省第一个试点城市,出台了《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实施方案》。《出租房屋水电收费管理新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1)出租房屋用电实行最终用户价格;租赁房屋总分之间的损失、分摊等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计入租金或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实行公共收费和明码标价制度。
其中,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那些不按照政府的水电价格收费的人将被罚款10万元。
2014年第一季度是劝导期,发现房东有违法收费行为,主要集中在教育方面。从4月1日起,任何人发现非法收费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处罚。
[调查]
访问
大多数出租屋的价格仍不明确
参观地点:虎门大宁社区宁江路江门村、安立科技园周边、上沙社区、长安镇、程楠村、东城羊田里村、活力树村、万江街清水坳村、塘厦村
结果:大部分农村出租屋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唐厦镇走访的村庄中,大多数出租屋都公布了水费和电费,但张贴形式令人困惑。
虎门大宁社区宁江路江门村,毗邻浦江路工业区。村子里有许多出租房屋,到处都可以看到出租的广告牌。5月2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走访了该村的五所出租屋,发现没有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明确定价。虽然营业执照张贴在出租房屋的入口处,但没有张贴与水电费和分摊费用有关的内容。
上午11点28分,来自杜南的记者走进江门村口左侧巷子里的一间出租屋,看到楼梯旁的墙上贴满了房东做的各种生活防范措施和公安部门的防盗提示等。,并未看到物价部门发布的出租房屋水电收费新办法的公告。这里的水费是4.5元/吨,电费是1元/千瓦时在走廊里做饭的二手房东强调,房客只需要看看电表。“你进来的时候是多少,出去的时候是多少,表明你用了多少电是正常的。”她解释道。她知道物价局推出的计划,但她强调,现在向租户收取的1元电费实际上包括管理费和楼梯清洁费。"主要是做一个这样的整数."
江门村的另一个出租屋也没有看到价格部门要求张贴的收费公告。正在楼梯口看房的二手房东说:“我只是为老板(第一手房东)看房,水电费用主要由他决定。”据介绍,出租房屋的水费为4元/吨,电费为1.2元/千瓦时。"我们的电费是电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长安镇上沙社区安立科技园周边也有大量出租屋,主要满足配套科技园工人的住宿需求。杜南记者浏览了10多分钟,但没有看到一个出租房屋水电结算的公告表。记者以租房的名义走进三所出租屋,要求房东出示水电收费公示表,但三位房东都说他们“从未听说过这项规定”。
南方记者走访了程楠黄村、东城杨田里村和霍连树村,了解了同样的情况。这里有数百栋出租屋,但没有一栋张贴了和解公告表格。在万江街清水坳村,房东和房客都不知道这项规定。
但在塘厦镇,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较好,出租屋基本上公示了公用事业价格。但是,张贴形式不同:有些出租屋是按照物价局规定的结算方式的公告形式张贴的,而有些出租屋则直接印刷和张贴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相关报纸或报道。
标题:东莞出租屋公用事业依然混乱,新政已经两个月没有开罚单了
地址:http://www.dfz1.com/dgxw/49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