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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设广告,道路标志实行标准化设置,统一标志和标志,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道路服务设施,宣传交通安全和文明。昨天,市政府发布了《东莞市普通主干道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突出治理“脏、乱、差、堵道路”

根据《规划》,我市改造目标为1条国道、6条省道、26条县道和10条乡道,总长度929.5公里。从2013年10月到2015年底,要在道路区域突出“脏、乱、差、堵”的现象,如违法广告、违章建筑、乱涂乱画、摆摊、乱扔垃圾等,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标志、道口、镇村道路、集散地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与道路相关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到“畅通”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处没有广告

根据《规划》,整治行动要求路面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畅通、道路两侧的斜坡和隔离带合理覆盖绿色植物、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无广告、无非法穿越或占用挖掘道路。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据介绍,“无广告交通标志前后500米”的要求是根据《广东省干线公路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的。然而,东莞的许多城市主干道都有密集的广告,而且大多数都有法律程序。当时,市交通局也在调查和研究如何实施。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据悉,清理广告的重点是清理道路区域内住宅、围栏等设施上的广告、广告和越野宣传标语,覆盖或拆除误导驾驶或影响道路视线的商业广告标语,清理涂写、悬挂、悬挂现象和破损牌匾。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各种标志应该整洁、大方、美观

根据规划,市政府建立了以市交通局为召集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18个单位参与的全市普通主干道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制。

东莞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内不得有广告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整治还将对公路沿线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整治,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加统一标志,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宣传交通安全文明,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全面优化和美化公路交通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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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善路况的时限

2014年8月15日前:所有出口通道和重要省道(即国道G107和省道S120)

2015年8月15日前:其他5条省道、26条县道和10条政府还贷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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