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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殡葬行业的混乱已经被人们批评了很多年。今年的清明节,据媒体报道,山东、北京、辽宁、陕西等地已经经历了20年的墓地收费“到期潮”。至少成千上万的坟墓面临着费用更新的问题。如果他们不更新费用,他们将被视为无主坟墓。在“死不起”之后,“埋不长”的问题日益突出。
今年的清明节,一些老墓地的工作人员已经关闭了花园,他们正忙着做一件事,那就是蹲在墓旁,抓来墓前催钱的家人。
这是因为这些老墓地中的许多墓地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现在是更新管理费的时候了,但是大多数死者的家属不会主动联系墓地来支付费用,或者他们不知道他们亲属的坟墓仍然需要支付费用。例如,在辽宁,不到10%的家庭主动续费。
虽然公墓管理部门已经想尽办法联系死者家属,但是20多年过去了,很多人的联系方式已经改变了,所以根本联系不上他们。这导致了清明节“蹲伏”的奇怪景象。但问题是,不一定是清明节,亲戚来扫墓,或者死者的亲戚走了,根本没有人来扫墓。即使扫墓的人出现,他们通常也不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他们只是不付钱。你不能扣留人而不让他们走。
根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续租的坟墓可被视为“无主”,即公墓管理部门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其回收并继续出售。然而,实际上,大多数公墓在被杀害时都不敢这么做。毕竟,死者是最重要的,如果他们不续费,他们会感到沮丧。如果他们的家人将来来捣乱,他们会有大麻烦的。
然而,更多尚未关闭的墓地没有特别注意过期墓地的更新费。首先,大多数公墓仍然害怕在这件事上遇到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扩大许多墓地的业务,尽管民政部从一开始就提高了墓地保护费,并规定了使用周期,但几乎所有的墓地都在宣传中被夸大,声称是永久性的。因此,如果你现在想续交管理费,你担心很多户主不理解或不接受,担心会引起矛盾。
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经营性公墓仍处于正常运营阶段,每年都有新的坟墓被掩埋。与这部分收入相比,20年的墓地更新费太“微不足道”,难以“被人喜欢”,墓地不愿意在这上面花太多精力,影响正常的业务发展。
为什么墓地要使用一段时间
看到这里,许多读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怀疑:我们下葬的时候不是已经买下这个墓地了吗?为什么我现在要续费?土地会被收回而不更新吗?
这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在中国,在商业墓地为亲属购买墓地严格来说不叫“购买”,而是“租赁”,从而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自取得使用权后,将有一个期限,一般为20年,类似于我国商品房的70年使用权。20年期满后,如果你想保持现状,你必须支付续费。
由于中国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所以只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的集体土地。因此,墓地不能买卖,只能出租。关于公墓占用土地的所有权,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死者家属无权自行购买、出售或转让。
换句话说,国家只让出了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权,而公墓经营者只管理让出的使用权,所以消费者也购买了墓地的使用权。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一直强调,公墓只是一种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当然,与可以获得永久产权的房地产不同,墓地的使用寿命在中国绝不是第一次。世界上许多国家很早就对墓地的使用寿命达成一致,以避免墓地资源枯竭。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实行火葬的国家。火化后,骨灰必须在墓地存放33年后再次深埋。石碑被交替地用作后代的名字。它们属于历史留下的家族纪念碑。经过两三代祖先的遗迹,他们被送到寺庙治疗,不再保留;中国台湾的墓地使用寿命从5年到8年不等,使用期满后骨灰会被扔掉。
墓地租赁政策在欧洲国家更为流行,包括英国、丹麦、芬兰、瑞典、德国等。丹麦著名的阿瑟斯顿国家公墓的20年租赁价格不到4000元;德国墓地使用寿命到期后,采用深度储存,许多家庭墓地被重复利用;在英国伦敦,因为没有可用的墓地,2007年,伦敦的墓地被允许将埋葬了75年以上的棺材抬出来,然后在加深坟墓后再放回去,然后上面的空室被用作新的坟墓,甚至墓碑也被用在两边。
不能依赖后续问题
既然墓地有使用寿命是世界上的普遍现象,为什么在中国会有如此强烈的反响?
人们最大的疑虑之一是,近年来,墓地价格和房价一直在一起上涨。即使在许多城市,一平方米墓地的价格也高于城市地区一平方米商品房的价格。然而,我们的房屋使用权可持续70年,但为什么墓地只能“住”20年?
对于墓地20年付款的“到期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20年是坟墓管理费的收取期,不是坟墓的租赁期。”由于1992年《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一次性收取的墓穴管理费不得超过20年,但对公墓的服务期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这种所谓的“误解”澄清没有真正的意义。无论如何,人们花在购买墓地上的钱只能维持20年。
标题:墓地20年到期后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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