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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可追溯性”和“实名登记”两项重要规定,使消费者能够依法“持续追偿”。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由国家建立,这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一项法定条款,同时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中的权益。
该法第62条规定,网上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应对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还应当审查许可。
根据本规定,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发现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此外,根据第131条,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未注册网上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未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网上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索赔。
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三方网上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补偿。
在第三方平台上提供赔偿后,消费者也有权向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索赔。
标题: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将实施:网络食品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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