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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为规范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促进同业拆借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 研究起草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P2P监管细则多数人没看懂 这7条才是杀手锏

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监管规定的实施标志着p2p行业发展机遇的新时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是行业的一大利好。在阅读了征求意见稿后,荣360网上贷款评级研究集团的分析师们目前也阅读了一些解读。该草案中的大多数条款都是针对监管规则的。以下七个条款是本草案的新亮点,旨在征求监管规则的意见,并可能对在线贷款平台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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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条【借款人的禁止行为】(2)借款人不得通过多个信息中介机构同时对同一个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或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方式进行重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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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360解读:此前的指导意见等只是从网上贷款平台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但本细则也对借款人提出了监管要求。这有很大的影响。目前,业内许多借款人利用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用同一项目的数据在多个平台上融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几个平台联合起来“吃大票”,因为有些项目融资金额太大,一个平台很难消化,所以会选择联合多个平台一起消化。这一规则将极大地消除这两种情况,从而影响许多网上贷款平台的资产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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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条【禁止行为】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四)网上贷款平台不得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广融资项目

容360释:这是什么意思?实名注册用户从哪里来?只有在网上贷款平台上注册了真实姓名的用户。这项禁令相当于不允许网上贷款平台在官方网站之外的任何渠道宣传和推广贷款项目。网上贷款平台越来越难吸引客户!这基本上宣告了没有多少投资用户的中小型平台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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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条【禁止行为】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七)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对荣360的解读:据荣360网上贷款评级研究小组观察,2015年下半年,许多网上贷款平台开始“去p2p化”,许多平台已经清理了与p2p的关系,变成了金融管理平台,不仅是p2p项目,还有保险、基金、银行融资等其他金融管理产品。当我第一次想改变时,我遇到了一个晴天霹雳。也就是说,除非你有相关的销售照片,否则你应该是一个诚实的信息中介。这是对那些想转型为金融管理平台的网上借贷平台的一个巨大考验,也是对未来选择何种模式的一个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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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六条【线下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验证、贷后跟踪、抵押和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及同业拆借相关监管规定中规定的一些必要的业务环节外,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以外的场所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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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360解读:财务管理的推动团队不能再搞了!对于那些拥有强大线下理财渠道的平台来说,他们的优势将成为他们最大的劣势,而且他们在未来也无法拉下线上的人。网上销售和电子销售将成为未来的主流!那些精通网络营销的人将成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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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同业拆借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控制本机构单笔贷款上限和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上限,防范信用集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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