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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发文件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意见

昨天,央行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根据《办法》,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汇兑等金融服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网络账户余额付款每天拟限额5000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大部分用户通过非银行第三方网络支付消费时,日消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年消费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意见草案还限制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管理业务。据分析,如果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无疑将对国内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注点1:

日消费不超过5000元,年消费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意见稿,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的支付机构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一天内所有支付账户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包括将支付账户划入客户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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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意见稿还限制了用户通过互联网支付的年消费额。如果个人客户有综合支付账户,所有支付账户的年度累计余额支付交易不得超过20万元。

如果个人客户只拥有一个消费支付账户,则所有支付账户的年度累计余额支付交易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限额的支付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关注2:

如果网上转账账单金额超过50000元,需注明支付目的和原因

意见稿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将银行账户转入支付账户的,转出账户仅限于与支付账户客户同名的银行借记账户;从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时,转入账户应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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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你只能将钱转到自己同名的账户上,而不能转到别人的银行卡上。

此外,对于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转账业务,除了从公司支付账户转入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外,公司客户还需注明支付目的和原因,并提供支付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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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3:

冲击互联网财务管理平台

意见草案还限制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管理业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和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汇兑等金融服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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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包括支付宝和财付通,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如果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无疑将对国内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标题:网络账户余额付款每天拟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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