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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了“保护令”,以保护这两名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说,如果你有遭受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危险,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你自己或你的亲属

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首次确立,即当事人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不再附带离婚等诉讼程序。

东莞妇女已经结婚十多年,并多次被家庭暴力法庭签发人身保护令

自该法实施以来的四个月中,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了两项人身保护令,所有人都是妇女。

家庭暴力法庭多次向妻子发出人身保护令

3月1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专门程序审查后,于3月14日裁定予以批准。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东莞市发布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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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中,萧彤(化名)经常遭到丈夫萧强(化名)的殴打、虐待和限制。肖童去警察局报警,并向妇联求助。尽管小江写了许多保证书和自我批评的信,但他从不后悔。2016年初,他再次殴打和虐待萧彤。萧彤要求离婚,但萧强不同意,并经常骚扰和威胁萧彤的宿舍。

东莞妇女已经结婚十多年,并多次被家庭暴力法庭签发人身保护令

为了不被江打扰,肖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肖童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并裁定禁止肖强对肖童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骚扰、威胁肖童及其家人,禁止其进入肖童的工作单位。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肖强向法院提起复议。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肖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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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忍受我丈夫的殴打并申请保护令。法院在听证会当天发布了一项裁决

肖佳(化名)和小林(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她的丈夫小林没有固定的收入和工作,当他心情不好时,就向肖佳挥起拳头。

2016年6月,肖佳被小林严重殴打,医院诊断为左身体、颈部和双侧上臂皮肤和软组织挫伤。

因为她无法忍受小林的毒打,肖佳别无选择,只能向警察局报案,并向所在社区的妇联寻求帮助,希望教育并警告她的丈夫,但未能阻止小林继续暴力。由于遭受家庭暴力,并担心她在离婚诉讼期间会再次遭受更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及她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肖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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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肖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考虑到保护受害者的紧迫性,法院依法审查了相关证据,简化了审判程序,严格把握了审判时限,并在庭审当天发布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小林对肖佳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和威胁肖佳及其家人。裁决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将裁决及时送达当事人居住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监督小林不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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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陈述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解决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当前家庭暴力执法不力的现状,对系统干预和解决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法律原因不能亲自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保护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相关的近亲属。如果被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他将被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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