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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教育发展需要,保障我市2015年公办中小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关于印发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免费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发布2015年公共教师招聘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方式录用相关人员,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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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招聘人数、职位和薪酬待遇

这次总共招聘了494名公共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请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公共教师(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使用)》和《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公共教师(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使用)》(见附件)。雇员是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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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目标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

1.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2014年毕业后仍符合派遣条件,或2013年毕业并已办理暂停就业手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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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人员是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组织的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与我市公办中小学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并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东莞公共教师不包括在招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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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那些从香港和澳门留学归来并出国留学的人申请参加考试。在申请考试时毕业不到一年的人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完成一年的人被视为社会工作者。

(2)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3)专业和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名称为准,包括在国外获得并经教育部认证的类似专业)与工作清单要求的专业相一致(详见《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目录》(2014年版)),或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与工作要求的专业相一致;已学习一个以上专业并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申请考试,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申请考试;聘用合同制教师可以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这与招聘专业是一致的。满足学位专业要求,学位低的不能申请学位高的职位,学位高的可以申请学位低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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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外,本科(学士)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乙级及以上)。成绩合格的,社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所有被聘用的候选人必须在一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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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违反计划生育;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我市聘用的合同制教师,可放宽至45岁以下,年龄计算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毕业生没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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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历和职称资格:

(1)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2社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系列学士学位或以上。其中,申请中学(包括职业中学)职位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的第一学位合同制教师可以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外,第一学位其他社会人员必须是大专或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人员。各招聘岗位的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公共教师(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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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东省外籍广东人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详见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公室大厅-职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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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其学位资格:

(1)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二)五年内获得地级以上城市校长、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

③五年来,被评为地级以上城市学术带头人;

④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户籍以外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即“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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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在市人力资源局的指导下,这项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招聘程序为:网上分科岗位注册(第一次注册)及资格预审-统一笔试-网上短名单分科岗位注册(第二次注册)-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招聘单位面试-统一考试-体检-检查-公示等。考试分为三个部分:统一笔试、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试讲。在三个考试环节中,笔试环节侧重于考生的学科知识水平,面试环节侧重于考生的道德素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试讲环节侧重于考生的综合教学能力。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不按时报到或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能在统一考试中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将被取消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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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申请

1、报考时间。在线申请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2日。

2.申请方法:应聘者登录招聘系统(w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 d = 8 a 18 E0 a 64 a 2f 71 b 8014 a 31 d9 de 30268 e)进行在线注册和资格考试。申请人必须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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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次按招聘纪律报考。根据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共教师公开招聘(按学科分岗位,首次使用)》的要求,每个申请人限于一个学科职位(即同一学科代码),所有同时申请同一学科的两个学科或两个部分的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公共教师(按学科分岗位,首次申请)》中的申请条件为基本条件。用人单位的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公共教师(按招聘单位划分岗位,第二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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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始资格考试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可以参加笔试。考生可以在线查看资格预审的通过情况,并打印20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的准考证和考试通知。

(3)统一笔试

笔试在闭卷中进行。教师岗位考试的范围是你所申请职位的相关学科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的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的基础知识、学科课程和教学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约占20%。校医的考试范围与执业医师的考试有关。本次招聘笔试没有指定教材和委托辅导机构。笔试将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 30至11: 30举行。相关安排见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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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免费师范生的政策精神,东莞免费师范学校毕业生申请指定岗位无需笔试,不限制面试和讲课的比例,并直接进入面试和讲课。

从2015年2月6日起,考生将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成绩登记表》,并传真至0769-23126007,同时附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以申请计分。笔试合格线60分以上(100%)的按学科岗位数1:6的比例入围第二届学校岗位考试,合格线以上的全部入围。从2月12日起,考生登录东莞员工招聘系统查询入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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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次申请和审查

1、第二次报考。第二次申请学校职位时,入围的候选人只能填写与原科目代码相对应的一个学校职位,并且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多个职位,即第一次申请中学职位(例如中学语言)。你可以选择申请你同学的一个中学职位;那些第一次申请小学职位(例如小学数学)的同学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个小学职位;第一次申请中小学岗位(如中小学音乐)的人员可以选择申请同一科目的初中或小学的一个岗位。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入围者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共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招聘单位划分岗位,用于第二次申请)登录招聘系统在线申请,并按要求扫描、压缩、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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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数据确认审查。第二次入学考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将在3月9日至3月10日期间在线检查是否通过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在3月11日重新选择合格的岗位进行补充申报。符合要求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根据招聘单位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按时进行现场数据确认审核和面试。如果申请人数量少于拟招聘职位数量×2+1,则拟招聘的候选人数量将相应减少或招聘将相应取消。最初申请该职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可以在3月11日在线重新提交其他相应职位。候选人可以在3月13日登录招聘系统,查看入围名单。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者相关材料的主要内容不真实,影响资格考试结果的,取消申请人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并有资格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考生必须签署承诺书,保证按时参加考试。如果他们违背诺言,三年内不允许他们申请我市公立中小学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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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如下:

(一)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育、心理学、普通话三个学科乙级及以上成绩单(≥80分);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归国留学生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已办理暂停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大学毕业生与大学毕业生暂停就业协议》复印件;非在职(非公职)人员必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的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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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计划生育证明。附属学校的学生可以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个人学习和工作总结(公职人员必须指明当前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人员);

(9)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包括与原单位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申请考试的同意书;在东莞民办教育机构工作的人员,在有效合同期内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参加考试的证明,并由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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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在第二次网上入学考试期间上传扫描件,第二次是提供纸质件和原件进行现场数据确认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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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访谈和讲座

(1)面试。面试结果不计入总分,但仅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科目考试的依据。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不限。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至3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第二阶段招聘单位公布),现场将设置视频进行录制。面试结束后,考生需要在考场的指定地点等候,拿到成绩单后才能离开。从3月26日起,他们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是否参加了统一考试。面试合格线为80分,招聘单位根据面试分数≥80分的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统一试讲候选人,并相应减少或取消空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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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试讲。由市教育局组织,以分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统一试验,时间为15分钟,其中分段教学1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领取试卷并参加试考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音乐与美术专题试讲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日至3日。考生必须在2015年4月1日下午4-5点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师范学院领取试讲题目(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收到题目时公布)。考生将在统一试讲中增加个人才艺展示的内容,个人才艺展示的分数占统一试讲总分数的40%。音乐、艺术岗位以外的岗位统一试教时间定于2015年4月11日至1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收到试教题目时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4时至5时在东莞中学接受试教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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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试验在不同学科进行。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需要在考场的指定地点等候,拿到考试成绩后才能离开。那些试验结果没有达到80分(100%)的人将不会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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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笔试成绩×30%+试验成绩×70%。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照1: 1的比例确定同等的体检候选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试者具有相同的考试分数,体检的候选人首先根据试验考试分数确定,然后根据书面考试分数的顺序确定(每个阶段的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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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和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7)调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查,填写检查材料,确定检查结果。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核的人员确定录用,并将在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就业手续

那些宣传后没有异议的人被录用了。市教育局将把受聘人员的介绍信、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每名受聘人员一式三份)、考核鉴定(必须有督学签字和学科考试单位公章)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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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拟任人员被投诉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有确凿证据的,将不予录用;如果投诉一时难以核实,将暂停聘用,待核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笔试之日起)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考试结果无效,其录用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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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如果申请人学习的专业(包括海外学位)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该专业的主要课程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基本相同,可直接填写毕业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并将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由毕业机构盖章)的扫描件上传至申请系统;申请人必须具有与岗位专业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将毕业证书及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至申请系统,经市教育局专家组认定为对口的方可通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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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就业资格;除了全日制学院和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外,国家教育系列资格必须在获得毕业证书之前得到承认(以毕业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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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就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件和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

2.申请人在考试、体检或科目考试过程中作弊

3.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

5、近两年内参加过本市机构招聘考试、体检或违纪检查。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申请人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密切的,不得申请单位负责人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上级和下级有直接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的负责人员、调量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形的,应当回避。招生单位负责人应书面申请回避,镇(街道)报镇(街道)主管教育领导批准后送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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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9-23126003和0796-23126198;具体招聘职位,请致电招聘单位查询,见招聘职位表)

本公告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为社会招聘2015年公共教师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首次申请)

2.东莞市教育局公开为社会招聘2015年公共教师岗位表(根据学校职位,第二次申请)

3.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2014年版)

4.候选人检查登记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xls附件2.xls附件3.xls附件4.doc

标题:东莞市教育局发布2015年公共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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