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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在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行政措施之前,有必要组织听证活动。东莞市政府近期对《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审查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层次,细化了听证范围,增加了听证延期、暂停和终止等事项。它规定,如果参加听证的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听证组织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适用范围:必须听取医学教育和交通运输等重大行政措施的意见
今年9月17日,东莞市法制局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直到上周五,市政府常务会议才审议并修订了这些措施。
《办法》明确了哪些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应当听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计划;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延期:少于规定人数的人可以延期听证
《办法》增加了延期、中止和终止听证的情况。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和处理的;导致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
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需要补充关键材料的;其他导致听证无法继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听证,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说明理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和决策事项的政策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举行听证或者需要另行组织听证的。
听证结果的应用:“大多数人反对的决定应该重新论证”被删除了吗?
此外,《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属于应当听证的事项,听证报告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交。在听证结果的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有更严格、更详细的规定。但是,东莞市政府目前尚未公布《办法》全文,也不知道是否保留以下表述:对于大多数听证参加人不同意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一步论证。对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不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本办法应当听证而不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征求意见稿中的上述规定当时得到了法律界的肯定。东莞CPPCC的何景清认为,很多人不相信听证会,不愿意参加听证会,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听证会是公平的,对决策有影响。"意见稿中有必要有一个单独的章节来强调听证结果的使用。"他说:「这将确保聆讯的有效性,并增强公众对这个制度的信心。」
[记者的观察]
东莞的听证会遭遇寒冷几乎是正常的。政府必须创新培养公共精神的手段
近年来,东莞也举行了多次听证会或公众咨询会议,但总体来说,公众参与度不高。今年8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就程楠雅苑变电站的规划选址举行了听证会,但只有18人报名参加。在上周的东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众咨询会上,只有4人出席,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参与程度。在最近几年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也出现了申请人数量不足甚至“零登记”的困境。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对听证或咨询会议日期的选择、政府前期的宣传、政府听证程序的公信力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现象实际上反映了东莞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较低。杜南民意调查数据实验室也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对参与公共事务不感兴趣,只有25.81%的受访者表示会申请参加政府举办的公共政策听证会。
这种低参与率与东莞的人口结构有关。东莞近80%的人口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自然不如东莞本地人。
在这种情况下,东莞要想顺利实施听证制度并取得成效,就必须有更多的“自主行动”,创新制度和措施,更好更快地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与其他城市相比,政府应更加重视听证制度的宣传、听证活动的组织和听证结果的应用。然而,我们暂时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的任何努力。
标题:东莞已将医学教育和社会保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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