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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支持这起盗窃案
胡女士是北京一家研究所的退休人员。她已经在银行申请了一张银行卡来领取养老金。胡女士称,2013年9月28日,发现2012年2月24日至2013年9月22日共发生11起银行卡取款事件,取款金额合计人民币5.6万元。胡女士说她对这些交易一无所知,并认为银行卡可能被犯罪分子复制和提取,所以她起诉银行要求赔偿56000元。
经审查,法院发现,在上述11笔取款交易中,每月有4000余元的养老金存入卡内,并有胡女士消费自己卡的记录。法院认为,胡女士只需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解账户的变动情况,她声称自2012年2月24日起19个月没有发现账户变动情况,这与基本的交易常识相违背。胡老太声称有11笔交易是假卡交易,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在取款时没有与真正的银行卡分离。最后,法院裁定驳回胡老太的诉讼请求。
银行卡被偷了,但银行有责任
2013年8月16日下午23时51分,刘先生正在山东省昌邑市家中休息。他的手机突然收到一系列短信通知,显示他的银行卡有7笔提现交易和1笔转账交易,总金额为52525元。刘先生立即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挂失,了解到交易发生在江苏省丹阳市。第二天早上8点,刘先生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出示了他的银行卡。经调查,刷卡地点与刘先生住所的距离约为700公里,第二天24:00-8:00之间没有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
经审理,法院认为,综合举报记录、异地刷卡距离及相关时间可以确认,如果刘先生在交易时持有的是真银行卡,则交易中使用的卡是假卡。银行接受支付交易指令的前提应该是行为人使用真实的银行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银行有义务准确识别银行卡的真实性。本案中,本行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导致相关资金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取,本行应向持卡人刘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在刘先生未能证明密码泄露是银行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密码是由他自己设置和保管的,因此他也应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经综合考虑本案及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法院最终裁定由银行承担70%的责任,赔偿刘先生36,7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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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的利率决定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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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
标题:怎样应对银行卡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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