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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风险继续显现。
针对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一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昨日发表声明,表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目前业务正常,本行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并以此为戒,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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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21日,马一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担任副行长期间,与他人合作,月利率为2点至6点(月利率为2%-6%,如果仅按单利计算,年化利率约为24%-72%)。累计总额达到63.95元,由于马一江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放高利贷,资金链断裂,累计未清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11年年报披露的数据,截至该年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的资产为1294.79亿元,其中郑州分行27家。
据了解,马一江以存钱或出售理财产品的名义吸收客户资金,并在银行贷款到期后将资金借给房地产商人卢伯林等人进行“过桥贷款”,直至卢伯林的资金链断裂。
上述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卢伯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做了一笔大生意,既有大额存款,也有大额贷款。为了争取这位客户,马一江在部分贷款资金到期后,开始通过非法吸收存款的方式为卢伯林提供贷款。
资金转账的具体路线如下:存款人经马一江介绍,将款项存入其父马劳群的账户后,马一江将款项从马劳群的账户转到卢伯林的账户,卢伯林根据收到的存款将利息款项转到自己的顾双账户,然后顾双将利息款项转到丁爱先母亲的账户,马一江将丁爱先账户的利息支付给存款人。
“利用过桥贷款拆除东墙以补西墙的做法在开发商中非常普遍。由于涉及房地产,借款金额大,成本高,一般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一位专门从事房地产业务融资的人士昨日表示,由于开发商在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土地后,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让金,无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无法通过土地抵押向商业银行融资,开发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此来偿还土地出让金,然后利用将土地抵押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来支付这部分过桥贷款。
针对上述案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关人士昨日表示,马一江已于2011年10月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辞职。据该人士透露,马一江辞职后发生了一些事情,引起了相关银行的警惕。在得知马一江涉案后,我行立即对涉案业务进行了全面的内部调查,未发现涉及银行资金。
据接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消息人士透露,经调查,马一江在非法存放过程中没有使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公章和合同。
标题:浦发银行:郑州分行64亿非法吸储案未涉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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