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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刘)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检查了江苏移动的纳税情况,发现江苏移动2009年至2011年涉嫌偷税10亿元。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一名人士表示,存在疑问,但检查结果尚未得到证实。对此,江苏移动昨日正式回应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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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了与税收相关的疑问
据媒体报道,1月12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检查了江苏移动的纳税情况,发现江苏移动涉嫌漏收或隐瞒企业收入40多亿元,偷税10亿元。涉及的税种有近50种,其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还有一小部分是营业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金城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去年底,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司对江苏移动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虽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涉税疑点和一些不正当行为,但具体项目和具体金额在检查结束时得到了确认,在企业和税务部门没有沟通之后,我们无法畅所欲言。”
与此同时,王金城还表示,媒体报道的金额和涉税项目尚未与国税局沟通。
同一天,江苏移动在新浪官方微博上表示,“目前的检查还没有结束”,并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昨日,江苏移动发言人正式回应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昨日,中国移动香港公司股价上涨0.33%,收于90.15港元。
江苏移动表示,检查尚未结束
江苏移动是中国移动在江苏的全资子公司,其报表合并为上市公司。数据显示,2011年,江苏移动客户总数超过5700万,年营业收入达到406亿元,日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总资产超过600亿元。2011年,江苏移动缴纳税费45.5亿元,五年累计缴纳税费203亿元。
针对媒体有关税务情况的报道,江苏移动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自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对通信行业发票的专项检查,检查仍在进行中,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王金城还表示,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下一步的具体流程是检查该企业是否涉嫌逃税,在结果出来后,该企业和国税局必须相互识别对方。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和罚款。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实行“集中汇付”政策。也就是说,中国移动在江苏省各地的移动公司只向当地缴纳营业税,其所得税由省级公司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涉嫌偷税与中国移动一级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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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和逃税惩罚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据了解,《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2009年修订《刑法》后,没有“逃税”的定义和表述,而是代之以“逃税”。《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虚报、瞒报、瞒报,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毕建伟表示,偷税和逃税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判断偷税的关键不是故意的。根据税法,对于偷税者,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从偷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新京报记者刘
标题:江苏移动否认偷漏税10亿 称检查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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