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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30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年的高温津贴将于6月正式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在6月至10月期间,如果工人从事露天工作,而雇主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包括33℃),雇主应向工人支付每月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并在工资清单中具体列明具体项目和金额。
“用人单位在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照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如安排兼职人员从事高温作业,高温津贴应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高温工人有两种特殊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按月全额支付高温津贴。
发行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如果因事假、工伤等因素不能正常上班,可以根据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气期间,雇主应向从事室外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工人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雇主提供的冷饮不能用于支付高温津贴
适用范围
每年6月至10月,广东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安排职工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安排职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享受高温津贴)
发行要求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不包括高温津贴,雇主不得因支付高温津贴而降低工人的工资
雇主每月发放高温津贴时,具体项目和金额应列在工资清单中,高温津贴的支付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工人权利保护
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33向社会福利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补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高温津贴双方如有劳动争议,也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标题:东莞:又到了领取高温津贴的时候了!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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