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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出了一种新方法,提高对只有一个孩子的残疾和死亡家庭的援助标准,年满49岁的妇女可以申请这种援助。

失去独立的家庭仍然每月帮助1000元

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资助达到了800元

昨天,市卫生计生局发布了《东莞市支持计划生育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旧办法(《东莞市计划生育专项家庭救助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家庭救助办法》)同时废止。

东莞推出一种新方法,帮助只有一个孩子的残疾家庭,费用为800元

与旧方法相比,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支付标准仍然是每人每月1000元。不同的是,在旧的方法中,独生子女残疾的家庭每人每月获得300元,而在新的方法中,这一数字增加到每人每月800元。

东莞推出一种新方法,帮助只有一个孩子的残疾家庭,费用为800元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补助金额标准相对较高。

在旧方法中,失去唯一家庭的妇女如果49岁,而男子60岁,可以申请家庭援助基金。在新方法中,只要妇女年满49岁,她就可以申请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援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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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家庭

新办法中的特殊计划生育是指东莞市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受伤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在东莞有户籍;该妇女年满49岁或以上;只生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没有存活的子女或者其子女被依法认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对于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必须年满4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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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旧方法相比,新方法放宽了失去独立性的家庭成员的年龄限制。只要妇女年满49岁,她就可以申请东莞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援助基金。然而,旧的方法要求妇女和男子在49岁和60岁之后才能为失去独立的家庭成员申请援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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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补贴提高到了500元

根据新办法,从2015年开始,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援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的援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资金由市、镇、街(园)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并可根据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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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补贴的金额目前在该省相对较高."市卫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补贴金额标准的最大变化是残疾独生子女家庭补贴从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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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还明确规定,救助款项不计入受助人的家庭收入,也不影响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待遇。

赠款支付

供养对象可以在一定年龄申请计划生育养老金

根据新方法,援助金按月计算,每年支付,每年7月支付。由市卫生计生局通过指定银行将帮助金支付给个人。

根据新办法,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60岁和55岁老人可申请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基金,符合条件的继续缴纳救助基金。在旧方法中,补贴一直支付到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之后,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将领取计划生育养老金奖金,而不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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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援助对象的死亡,新办法规定,援助资金的支付将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终止;如果由于儿童的再生育、收养或康复而不再符合援助条件,援助基金的支付应在儿童的再生育、收养或康复当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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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对象提前2个月申请

逾期申请自批准之月起计算和发放

根据新规定,受助人在达到领取补贴年龄前两个月,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援助,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公证书、残疾证或子女死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婚或鳏夫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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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解珍(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救助基金按月计算。逾期的,自申请被批准之日起计算。

援助对象应根据住所实行属地管理。户籍迁入本市的,应当到迁入地重新办理。外来户籍人员迁入我市的,从下月起,按本市规定的登记人口数计算。如果援助对象有下列行为并继续接受援助基金,其资格将被取消,在该行为发生后接受的援助基金将被收回:再次生育和收养子女将不再符合援助条件;儿童的康复、受伤和残疾减少到以下四个水平;其子女的康复、受伤和残疾程度降至4级以下;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弄虚作假、欺骗或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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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变化]

一、申请年龄

老年:失去家庭的妇女49岁,男子60周大,可以为失去的家庭申请家庭援助基金;

新:在东莞,年满49岁的妇女可以申请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援助基金。

二。发行标准

老: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新增:对于独生子女残疾的家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三。享受待遇

老:没有相关规定

新增:救助基金不计入补贴对象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待遇。

四.访问限制

老年人:补贴一直支付到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之后,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将获得计划生育养老金奖金。

新规定:如果援助的目标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援助基金,并申请计划生育养老金奖励基金。

[申请程序]

在达到领取补贴年龄前两个月,援助对象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或收养公证书、残疾证明或子女(离婚或丧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援助。

标题:东莞推出一种新方法,帮助只有一个孩子的残疾家庭,费用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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