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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水价将从每立方米1.58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72元。记者胡国秋照片
3月2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消息称,为缓解近年来水资源费上涨对供水企业的刚性影响和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上涨的压力,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从下月起将正式实施多项水价改革措施。
从4月1日起,大城市居民水价将从1.58元/m3提高到1.72元/m3。调整后,东莞在珠江三角洲的综合水价仍低于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周边城市,处于中等水平。
区域区划定价的四种类型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介绍,近年来,根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供水成本的变化等。,并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入的原则,东莞先后调整了城镇和街道的供水价格。但是,由于全市供水“一网”尚未形成,城市中有许多商业实体,管网不连通,导致水源结构和运行成本差异很大。除大城市地区(市区、东城、程楠和万江)外,其他城镇的自来水价格没有统一。
因此,此次出台的水价改革措施将所有供水企业(沈东供水工程沿线城镇除外)按照水源结构和供水方式划分为四类区域:纯净水集中批发销售区、大城市区域、东江水分流和自制水,并在不同区域进行定价,以实现同一水源和供水方式下的基本同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改革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将城市水价分为居民水价、非居民水价和特殊行业水价,对特殊行业实行差别收费。
水价调整后,东江水有限公司纯净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9元,由原来的1.26元/立方米提高到1.35元/立方米。
城镇居民水价由1.58元/m3提高到1.72元/m3,非居民水价由1.90元/m3提高到2.18元/m3。
自建水域居民水价调整为1.5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根据不同城镇和街道调整为不同价格。调水区居民水价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也根据不同城镇和街道进行调整。
特殊行业水价为3.50元/m3。特殊用水的范围从目前的商业舞厅、夜总会、桑拿、足部按摩和洗车,到电镀、漂染、制革、造纸、印刷(湿)、洗涤用水、畜禽养殖、洗衣、美容美发、水疗等行业。为鼓励污染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对工业废水进行集中、标准化处理,市政府明确对进入我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殊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
每户支出增加不超过3.52元/月
"水价调整后对用户的总体影响很小."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水价改革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了各级用水基数,并相应扩大了各级水价差距。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的水价已经从1: 1.5: 2调整到1: 1.5: 3。原则上,第一级用水量是根据覆盖80%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确定的;第二层次覆盖95%;三级水量是超过二级水量的用水量部分。第一、二层次应保持适当的价格差异,第三层次应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扩大价格差异,抑制不合理消费。
据估计,水价上调后,就居民用户而言,每户月平均水费涨幅不会超过3.52元;就非居民用户而言,非居民用户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费上涨的影响低于10元;它对高污染行业有一定的影响,但有利于促进节水。特殊行业的范围将随着社会和行业的发展适时调整。企业也可以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通过节水来吸收水价上涨的成本。
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五折优惠
水价改革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同向水价和水资源费的联动机制。为及时反映水资源费的刚性影响,缓解供水企业成本,以2015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地表水0.20元/m3)为基准(沈东供水工程沿线城镇以目前的0.12元/m3为基准),当省级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调整标准超过0.03元/m3时,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还将同步全面实施终端水价制度。具体来说,如果供水企业读取水表并将其出售给商业和住宅社区及村庄的总表,将执行批发价格。市、镇、村(居)批发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市、镇、村(居)用水户执行当地各种水价。商业区和居住区有两个加压供水管理设施,两个供水费用加起来不超过15%;原则上,跨村或单村供水的水价不高于当地城镇的街对户水价,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也明确表示,将继续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水价政策,即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包括因公殉职军人)、农村优抚对象、五保户和在东莞登记的月用水量低于22立方米的最低生活保障,按家庭水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批发销售:一些当地供电公司从大型电网购买电力,然后卖给该地区的用户。大电网出售的电力是用电表计量的。这种售电方式称为批发销售,享受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
标题:东莞:水价改革的多项措施自4月份以来,大城市居民的水价上涨了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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