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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便民惠民措施。

好消息!非万基居民也可以在东莞申请出入境证件

自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一年多次在深圳“个人游”签注除外)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台湾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注册居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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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表居住证持有人居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入境证明。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注册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发给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骗取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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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说,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申请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使在不同地方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在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奔波, 是公安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经商创业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进出入境管理改革创新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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