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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东莞市将提高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每年30万元。与此同时,医院补充医疗的支付比例也将进行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年度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参保人员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每年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的提高按15万元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的原标准执行。其他支付限额标准保持不变。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支付比例已经调整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比例在85%至90%之间≤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比例在70%至75%之间。此外,已投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20%和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30%。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贴按比例细分:
参保人因患病住院,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如果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补贴也将调整。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贴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贴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相应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40%。
标题:东莞市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有所提高,住院补充医疗费用比例也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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