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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东莞市法院正式启动人民法院管辖运行机制改革。法院将从目前的“1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团队模式转变为“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团队模式,法官将集中精力办案,自行出具判决书,独立承担责任。六个试点人民法院将全面实行“独任审判”,比例小、费时费力的复杂案件将由基层法院总部的专业审判庭审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说:“东城法院、道角法院、松山湖法院、虎门法院、大朗法院、清溪法院等六家法院将成为首批试点,如果下半年条件成熟,我们将在全市推广。”
据报道,东莞人民法院的改革是积极的,也是被迫的。2014年,我市20家人民法院审结案件59407余件,人均审结案件338件,是全国法官人均办案量(58件)的6倍。同时,许多任务,如基层调研、社区普法、维护信访稳定、法院建设、财务管理等。,也占用了法官的大量精力,这使他们无法处理案件。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审判助理严重短缺。平均而言,一名法官甚至不能分配给一名书记员。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每个法官将配备一名书记员和一名助理法官,以便法官能够解放自己,专注于审判的核心事务,并提高他们的职业荣誉。
该计划还要求在六个试点法院全面实施简易程序和单独审判模式,并以模块方式处理占当前案件80%以上的简单案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表示:“占不到20%且费时费力的复杂案件将移交给基层法院总部的专业审判庭。”。"简化和转移,以简化案件."
在加快办案速度的同时,该方案还要求做好案件的处理,“让法官审判,让法官负责”无疑是关键。改革后,办案法官将自行签发判决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然而,对于新法官,该计划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保护期。保护期内作出的判决文件应由法院院长或院长指定的高级法官签发。
据报道,此次改革的初衷是解决东莞市人民法院遇到的案件过多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广东非常普遍,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2014年12月11日,省社会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一致同意,以东莞为试点,改革人民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以积累经验。
据悉,2015年2月4日,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东莞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决定从4月1日起实施。
标题:东莞法院推出“1+1+1”审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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