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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利益平衡机制是东莞市2014年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一项重要改革。近日,《东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根据实施方案,从明年起,对不同场所的垃圾填埋处置,应支付生态补偿费,每吨垃圾应支付80元补偿费,由向城市总体建设和管理的垃圾集中处置场输出垃圾的乡镇和街道(公园)支付,补偿面积在垃圾处置场周围2.5公里以内。

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码头处理垃圾收取20元/吨的补偿费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补偿”的原则,实施方案规定垃圾生态补偿费支付的对象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园管理委员会)。生活垃圾(包括焚烧垃圾)运至处理终端的生态补偿收集标准为每吨20元,由产生生活垃圾的镇(园)支付,运至城市总体建设管理下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现有垃圾综合整治填埋处理服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吨80元,由将现有垃圾输出到城市总体建设管理下的集中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的镇(园)支付。

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实施计划还明确规定了补偿区域和补偿区域。实施方案明确,补偿区引导受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实施影响的城镇和街道;补偿区是指产生生活垃圾并将其运送到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镇和街道(公园)。

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补偿区分为当地的城镇街道和受影响的城镇街道。当地城镇街道是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的城镇街道;受影响的城镇和街道是指距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2.5公里以内的城镇和街道。

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87%的垃圾收集量被库存垃圾集中的村庄使用

在生态补偿的分配和使用上,实施方案指出将分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费和生活垃圾场外处理处置服务补偿费。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域生态补偿费将分为三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由市政府协调,占总征收额的13%,主要用于设施周边的“睦邻友好”费用、垃圾焚烧飞灰处理设施周边的应急响应和生态补偿费用。第二部分由当地城镇和街道协调,占总征收的80%,第三部分由受影响的城镇和街道协调,占总征收的7%。第二、三部分主要用于环境恢复与防治、市政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村民(居民)社会福利补贴和群众工作协调等。

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贮存垃圾的场外处理和处置补偿费由城镇、街道、村庄(社区)集中处理点使用。其中12.5%由所在城镇和街道协调,用于周边环境恢复、市政道路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生态景观公园关闭后的日常管理等集中处理。87.5%由当地村(社区)统筹使用,用于集中治疗场地周边环境的补偿,包括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村民(居民)集体体检的购买、保险或现金补偿等。

标题:在不同地方填埋的每吨东莞库存垃圾应支付80元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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