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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上的业主可以共同申请改变收费标准的梦想是0+。昨日发布的《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显示,上一稿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规定因不具备可操作性而被取消。这也意味着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保持不变。
取消20%的业主联名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今年8月,市发展和改革局修订了物业收费管理政策,并征求了社会意见。当时,征求意见稿有一个重大改动。“物业服务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者重新调整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20%以上的业主可以共同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在这方面,许多社区业主认为,这大大方便了社区业主的权利保护,他们可以申请价格调整,而不需要经过太多的程序。然而,新规定出台后,这方面没有内容规定。根据新规定,如需调整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双方应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物业服务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变更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按照《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召开业主大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一半以上、业主总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实施。这也意味着新条例中改变物业收费标准的程序与原来的基本一致。对于需要突破政府指导价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规定进行。
向居委会申请是不可行的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经过前期广泛咨询,最终认为向居委会申请住宅物业管理费价格调整不可行。“首先,没有任何条例明确规定居委会应该承担这项工作。第二,居委会没有义务承担这项工作。”负责人说。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质上是履行和改变合同条款的问题。”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当事人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确认或批准。
回答问题
社区所有者如何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
「如果你删除20%业主可以申请价格调整的意见,社区业主会否陷入难以维护自己权益的境地呢?」程楠石竹新花园的阿丘对此感到困惑。
负责人说,首先,我们可以看到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变更费用的约定。如果由于服务水平与费用不一致而表明在服务期内价格可以调整,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区还没有成立社区产业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区的一些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不满意,他们不仅限于达到20%。他们可以询问物业,并与物业讨论如何处理他们。最后,召开业主大会,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后,按新标准收费。”负责人说道。
如果服务合同没有提到改变收费的条款,但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那么合同就是违约,社区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居委会干预住宅物业是不现实的
一些社区业主感到失望,一些社区业主理解修改后删除的价格调整为“20%以上的业主可以共同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住在程楠中信新天地的刘伟认为,“居委会不应该置身事外。虽然住宅物业服务双方都有物业服务合同,但居委会应主动承担起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的双方有矛盾,他们也应该扮演和平的角色。”
“居委会干预社区调整物业费是不现实的。毕竟,他们不知道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也不知道社区的所有者和财产。”东城翠丰花园的张峰表达了自己的理解。
注意力
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8月中旬,市发改委就我市政府指导价调整征求意见,建议多层带电梯住宅区标准从2.4元/平方米提高到2.75元/平方米。
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和“菜单式”物业收费的参考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标题:东莞20%的业主可以申请调整取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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