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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东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发布了2014年国庆期间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客运公司在显眼的地方张贴价目表,不得遮盖,并公布相关优惠票价和退费标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提高票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严格执行价格标签制度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表示,所有公交车站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运营车辆必须在车厢内张贴不少于两张由原市物价检查机构监督的乘客票价表。严禁使用窗帘或其他物品阻挡乘客乘车表。明确收费标准和实施标准,不得超过独立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道路旅客票价除政府指导价外不得提高,燃油附加费的起征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原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市物价局、交通局核定的客运线路站(含客运站)和票价标准,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或收取价格标签以外的其他费用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各汽车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特别是涉及东莞公交系统改革的线路和车辆。所有汽车客运企业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东莞公共交通系统改革中的线路和车辆,以确保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执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对未按规定执行价格标签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提高票价或收取价格标签以外的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国庆票价举报热线:12358
标题:东莞官方通知:国庆大巴涨价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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