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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后我市房地产企业将使用虚假、模糊的价格标签误导买家进行交易,将依法严肃处理,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将被媒体曝光。
新建商品房的测绘费不得转嫁给购买者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335号),结合实际情况,从2014年8月11日起,我市将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无需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同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并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管的明码标价样式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此外,还应明确缴纳新建商品房测绘费的主体。新建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层入户的平面测绘费由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向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收取,购买者无需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将该费用转移给购房者。
屡查屡犯的房企将被曝光
《通知》明确指出,我市将规范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高于价格标签标明的价格出售或收取任何未指明的费用;将计入销售价格的商品房成本(费用)在价格之外予以列支;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在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让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的原则,强迫或者与其他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变相强行收取服务费的;使用虚假和模糊的价格标志来误导买家与其交易;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
该负责人强调,如果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市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标识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市物价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媒体予以曝光。推荐阅读:东莞物价局回应公众对“房价快速上涨”的担忧
针对日前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取消,市物价局昨日回应称,虽然价格调整不受控制,但要求开发商明码标价,加大对价格欺诈的查处力度。
自2011年起,我市开始实行房价备案,规定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目前,随着备案制度的取消,房价的下跌不再受到控制,但如果房价上涨“离谱”,我该怎么办?一些市民开始有这种担心。
对此,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表示,物价局将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恢复房价备案等措施,需要市政府统一部署。
现在,在取消房价记录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价格欺诈的查处力度黄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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