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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工作地点与其居住地不一致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另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点。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昨天,市社保局作出了特别解释。

如果东莞被保险人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镇街,您可以选择另一个转诊

调整后的新政允许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不一致的被保险人在原指定的社区门诊医疗点之外,选择另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点。推荐点可以选择在同一个城镇街道或不同的城镇街道。在定点医疗点和转诊点就医的,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如果东莞被保险人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镇街,您可以选择另一个转诊

如果您被转诊到解珍指定医院的门诊部或指定专科医院的门诊部,支付比例将从60%降至50%;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的门诊部将使支付比例从50%降至35%。如果您因病需要到上级医院门诊就医,仍需按原规定申请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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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整,由于短期内转诊支付比例的下降,转诊数量大幅增加的趋势可能会得到缓解,从而维持“社区先行咨询”的制度设计。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表示,我市对社区门诊医疗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使参保人员更容易选择医疗。保持“社区首诊、分步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基本稳定。全市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将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群众信任,吸引更多患者就医,实现“小病入社区,大病入医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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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背景

社区门诊医疗保障体系

以前面临毁灭

张亚林表示,自2008年10月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实行了“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一管理制度也限制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免费医疗。近年来,少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没有很好地落实“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的医疗制度,部分参保人员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为转诊到医院的跳板,经常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

如果东莞被保险人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镇街,您可以选择另一个转诊

张亚林透露,2013年我市参保人员社区转诊平均医疗费用为351元,是同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4.8倍;同期,转诊数量仅占社区门诊人次的25%,但参保人员转到门诊的资金约占社区门诊统筹资金的45%;当年参保社区门诊人均实际筹资(包括个人和单位缴费及财政补贴)为185元,远远不够支付一次转诊的医疗费用。在医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少数城镇(街道),转诊数量甚至超过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几乎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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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6月,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并选择社区门诊的参保患者中,转诊率为64.2%,71.5%的资金支付给了医院。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可能会对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制度造成极大的损害。张亚林表示,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管理政策调整后,将有效解决因工作场所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的参保人员的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通过调整转诊和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门诊常见病和多发病,使参保人员的医疗流程更接近于为社区门诊保障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定位,从而保证社区门诊保障体系持续健康运行。但同时,由于转诊报销比例的调整,对部分转诊患者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减少一些不合理的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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