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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据苏州日报报道,在央视315晚会上宣布“香武工”的音响不是丹麦原装进口品后,购买这种音响的苏州沈先生认为是商家欺诈,向苏州沧浪区法院起诉,要求苏州泰华百货公司赔偿两倍。 昨天,法院一审了沈先生的败诉。

【要闻】“香武仕”索赔案尘埃落定 苏州客户一审败诉

2002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宣布,“香武工”音响不是丹麦原装进口品,而是深圳众阳企业生产的。 同年8月12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沧浪分局利用广告进行误导商品的虚假推广,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为由,对深圳众阳企业在苏州泰华商城开设的“丹麦香武市专利专卖店”,5万元的 同年9月10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众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企业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进行虚假推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该企业进行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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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顿改革,现在“香武市”的音响在各大百货商店再次正常销售。

沈先生认为由此受到了“香武工”音响的欺诈。 沈先生说,2001年1月28日,他在泰华商城“香武市专卖店”花了11000元购买了香武市太阳岚系列音响。 包括一台放大器、一台主扬声器、一套中央、一台香武功机柜。 商业街各发行了销售证明书、商业销售发票,发行了保险用登记证。 购买前,他看到挂在百货商店墙上的海关进口税票和商品广告,一定确信香武仕音是丹麦进口音响。 沈先生随后诉诸法院,要求泰华百货公司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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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审理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为欺诈应该通过诉讼程序明确,信息媒体的报道和顾客对企业品牌的优劣评价不能作为认定欺诈的依据。 深圳众阳企业经营“香武工”音响过程中,存在着夸张推进和进口来源合法性的问题,工商行政部门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部门经过调查取证,“香武市”音响系假冒伪劣产品未被认定。 原告沈先生购买的“香武市”系列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苏州泰华商城租赁场所在深圳众阳企业设立“香武工专卖店”销售产品前,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审查该专卖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国内外“香武工”商标注册书等材料的义务。 因此,不能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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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益费890元由沈先生承担。 (李强建文小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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