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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孙自法)中国科学技术部5日上午就最新的颁奖试行“科学技术评价方法”举行了记者发布会,该部秘书长、信息发言人石定环通过媒体就相关内容发表了消息。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问:科学技术评价的目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答:科技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合理有效的科技评价体系对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建设科技创新环境,促进中国科技研发和国际轨道,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对科学技术活动的评价是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是政府实现预算和管理透明度的必然趋势客观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评价强调了对研发活动的长期利益,有助于将具体的科学技术活动和国家目标结合起来,比较有效地为国家利益服务。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问:现在的中国科学技术评价事业有那些问题吗?

答:多年来,中国在科技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开展了许多有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对提高中国的科技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暴露的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引起了科技界的关注。 第一个表现是: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1)科技评价分类不确定,不能用同样的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客观、真实、正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现实情况

(2)评价有重形式的过度、重数量的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的采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

(3)专家评议制和信用制度不完善,一分评价活动存在重人情拉拢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4)“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筛选机制,有点不利于创新项目的立项,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发现和成长。 这些问题是少数和局部现象,但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附属机构要从科技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处理当前科技评价工作中的第一个问题,转变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问:科技部比较了现在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中的问题,采取了那些比较措施和方法吗?

答:科技部非常重视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几年前就部署了一系列关于评价理论、做法及政策体系的软科学研究和调查,公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如《科学技术判断暂行方法》、《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判断审查行为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评价事业,完善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今年5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改善科学技术评价事业的决定》。 之后,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决定”精神,规范科学技术评价事业,完善科学技术评价体系,2003年9月22日科技部印发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问:“决策”和“方法”这两个文件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答:《决定》对当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大体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意见和决定,指出了科技评价工作中确定的方向。 《方法》主要确定了评价目的、大体、分类方法、评价标准及监督机制等,对各种科技活动进行了比较如何评价,系统地回答了基于什么样的评价等重要问题。 《决定》用于指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各类科技评价工作的具体管理方法和实施细则。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问:“决策”和“方法”提出了那些新措施、新方法吗?

答:1.有利于科技评价的四项科技评价事业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鼓励原始性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2 .确定评价事业相关人员职责科学技术评价事业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人、受托人和被评价人。 受托人受委托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评价事业方案,经委托人同意后,独立开展评价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评价费用必须由委托人支出,不得由被评价人支出,保障评价事业的公平、公正。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3 .建立关于报道公示、公开的评价制度

根据需要或约定,评价合同中的评价目标、做法、标准、程序等相关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在评价前或评价后以适当的方法向社会公布评价专家名单,提高评价专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接受社会监督。

必要时,在保证不受侵犯、不泄露、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委托人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公开评价结果。

4 .规范评价专家的选定参与具体评价活动的评价专家通常必须根据要求和条件从评价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与被评价者有好处的关系和可能影响公平性的其他关系的评价专家不能参加评价。 选定的东西,必须自己表明,避免。 被评价者可以提出一定数量的建议回避的评价专家,证明理由。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委托人或受托人设立的常设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小组必须定期轮换,其成员的连选连任通常不得超过两次,必须维持一定的交换比例。

5 .积极推进科技评价国际化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无保密要求的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定,优先支持行业评选,重大项目和重要的“非共识”项目,重要研究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6 .区分不同的评价对象,实施分类评价

(1)项目评价分类方法根据各种科技项目的不同优势,将项目分为战术基础研究项目、自由探索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和科学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2)根据人员评价分类方法研究和开发者从事的科技活动的性质,将人员分为基础研究者、应用研究者、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者以及条件保障和实验技术人员。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3)机构评价分类方法根据科研机构改革的总体配置,将机构分为基础研究类机构、社会公益类机构和技术开发类机构三类,相应确定了各类机构的评价重点。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4)成果评价分类方法根据国家成果登记和管理方法的意见,将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软科研类成果三类。

7 .确定评价标准,重视评价实效,建设宽松的环境

(1)明确评价周期,减少评价数量,过度复杂评价活动的常规性科技项目的评价应以立项审查和结论检查为重点,实施年度进度报告制度。 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通常不组织专业的中期判断和结论检查,但必须提交项目年度的进展报告和结论报告。 委托人应该减少直接组织的成果评价数,特别是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类成果的评价数。 通常,科技项目在完成问题检查后不再另行评价成果。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不要求评价被评价者自己提出的组织成果。 研究和快速发展机构的评价必须定期进行,评价周期通常为3年到5年。 对研究和快速发展人员的评价必须根据岗位的性质和优势,结合岗位录用采用明确的评价周期,通常为3年到5年。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2)必须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明确相应评价标准《方法》的确定规定,对探索性强或具有明显创新性的“非共识”研究项目,重点评价被评价者的创新能力和潜力、学术水平及科学严谨性 在争议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对评价专家不同的评价意见必须与被评价者的申辩理由一起提交委托人审定的科技条件建设和支持服务项目实行长时间的跟踪调查,重视社会利益和服务效果,一般为学 对于基础研究机构,以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科学的尖端竞争力为评价点的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以国计民生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服务能力为评价点的技术开发类机构,其新技术、新产品 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评价,必须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产业化的能力,以及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为要点进行考察,通常不以学术论文的发表作为第一评价指标。 从事条件保障和实验技术的员工评价必须重点考察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员工质量、员工责任感、服务满意度等,通常以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专利作为第一评价指标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8 .提倡质量第一,克服浮躁、急功近利行为,鼓励创新研究和迅速评价发展人员,重视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和促进优秀人才的卓越性,评价其代表性生产和业绩、创新潜力和职业道德等 研究开发人员的评价要用个体评价和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价学科带头人,重视人员在研究集团中的作用。 小组内的人的评价可以由领导来进行。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9 .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信用文件由委托人建立专业评价机构、评价专家违规和错误记录文件。 评价事业结束后,委托人忠实地记录受托人评价事业的公平性、客观性等受托人由评价专家忠实地记录评价业务中的公平性、客观性、评价意见、业务态度等。

【要闻】科技部发言人就《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10 .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的委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管理专家、科学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相关员工等组成。 监督委员会首先监督科学技术评价活动,受理和解决评价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投诉和通报。 委托人、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必须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被评价者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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