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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希望离婚的双方,无法忍受要求某人说明的不自然。 根据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要发行本人的说明资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
民政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离婚手续。 条例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的证明书和说明资料是本人的户口本、包括身份证在内的本人结婚证明书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重新提交所在机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根据条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必须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和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男女双方都要向内地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必须签发本人比较有效的许可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必须签发本人比较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比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不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人员注意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根据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有: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2、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情况。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如果男女双方都是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无需返回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可以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驻扎在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
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当场领取离婚证明。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自愿离婚的双方,在不等待进一步一个月的审查期间,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当场领取离婚证明书。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人登记、签发离婚证明书,注销结婚证书。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的这项规定。 新条例指出,当事人确实自愿离婚,在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解决意见的情况下,必须当场登记,颁发离婚证。 这大大简化了离婚手续,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构可以大大解决离婚申请。 根据新条例和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书、说明资料,询问相关情况。 (资料来源:新华网作者; 记者孙承斌,李薇薇)
标题:【要闻】办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说明 可当场领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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