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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珠三角地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国家标准50%的补贴,充电和更换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近日,广东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长期编制的《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意见》,2013年至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4.5万辆,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示范区,其中东莞推广应用2600辆。
公共汽车和电动汽车成为推广的焦点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的电气化将是首先推广的重点。根据计划,到2015年,纯电动公交车的商业运营将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实现,公交车数量将达到4000辆,占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交车总数的15%。在执行现有各种新能源汽车采购合同的基础上,2014年纯电动公交车在新升级或新增公交车中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
同时,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发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计划,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普通公务用车,选择纯电动汽车。到2015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服务、物流和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将不低于30%。《意见》还要求所有城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4S商店将增加收费设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不仅大力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还将新能源汽车收费和置换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明确了收费和置换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这些经过深思熟虑的计划进一步为新能源汽车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意见》明确要求在新的汽车4S商店和公共停车场设置一定数量的收费和更换设施;现有的汽车4S商店和公共停车场应逐步建立收费和更换设施;居住区停车场应当根据业主需要配备收费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并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和计价器停车位等电力资源建设充电站;此外,在繁忙的商业区和大型购物中心,应逐步开放装有充电装置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同时,研究制定收费和置换基础设施审批管理、建设申请、验收和运营许可管理的相关措施。
标题:从东莞到明年,将推广应用2600辆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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